官渡区、空港经济区“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官渡区、空港经济区“十二五”
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十二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快我区民政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昆明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昆明市官渡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发展回顾
“十一五”期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市民政部门的关心支持下,通过区民政局及区属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官渡区民政事业取得了显著成效,构筑了城乡一体化的社会救助、基层组织和社区建设、双拥优抚、社会福利、老年服务、社会事务管理等方面的基本框架。
“十一五”期间民政事业完成的主要指标
主要项目和指标 | 2006年 | 2010年 (预计) | “十一五”期间平均增长(%) |
救助受灾群众(人次) | 3216 | 5450 |
|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人) | 7110 | 5905 |
|
城市医疗救助人数(人) | 37 | 77 |
|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人) | 1368 | 836 |
|
农村五保供养人数(人) | 147 | 110 |
|
农村医疗救助人数(人) | 20 |
|
|
伤残人员年抚恤金(元/人年) | 960~11200 | 2480~26080 |
|
烈属和牺牲病故军人家属抚恤金(元/人年) | 2340~4200 | 4350~7940 |
|
接收军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人) | 589 | 569 | 五年累计数 |
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就业人数(人) | 263 | 1341 | 五年累计数 |
社会组织(个) | 142 | 262 | 五年累计数 |
村委会直接选举率(%) | 100% | 100% |
|
居委会直接选举率(%) | 20% | 70% |
|
民政福利单位(含敬老院)收养人数(人) |
| 1060(1.167%) |
|
老年福利机构床位(张)/(占户籍老人%) |
| 1606(1.768%) |
|
火化率(%) |
| 99 |
|
(一)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
――有效实施了灾害救助、救灾救济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建立了区、街道、社区救灾应急预案,配备了救灾装备,加强救灾物资储备,提升了应对突发性灾害的能力,提高了应急救灾工作的水平。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及时开展灾民救助,组织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动员社会捐助,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组织采购和发放冬寒救济等生活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和困难群众的生活困难。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全面建立。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十一五”期间,共有城镇居民33551人、农村居民6174人得到最低生活保障,累计发放低保金4291.35万元。目前,我区有4056户5905人纳入城市低保,人均月保障219元;有748户836人纳入农村低保,人均月保障89.4元;并将城乡低保对象中的6239人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将城乡低保人员全部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现了100%的覆盖率。
――农村“五保户”、特困老人和城镇孤老得到救助。根据官渡区实际提高了五保对象的供养标准。目前,全区“五保”老人110人,集中供养71人,供养标准人月均400元,分散供养39人,供养标准人月均200元。官渡区现有城乡低保对象6741人,其中60岁以上老人占城乡低保总数的19.5%,城乡特困老人已全部纳入城乡低保范围。
――全面落实特困群众社会救助。2010年对特别困难的低保对象和困难群众实施临时生活救助79人,支出临时生活救助资金5.6万元;医疗救助77人,支出医疗救助资金18.2万元,将城市孤老11人送市社会福利院供养,将1144名残疾人、21名孤儿纳入低保范围,使其生活得到了保障。
(二)基层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成效显著
――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深化,基层政权得到巩固和加强。“十一五”期间完成辖区内乡镇改为街道办事处、村委会改为社区居委会工作;完成2007年、2010年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推进村居委会改革,逐步由农村型社区向城市型社区转变。
――城市社区建设工作扎实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2004年区划调整以来,新建11个社区,目前共有99个社区(其中:纯城市社区28个,“翻牌”社区71个),按照“两委一会一中心”模式建成达标社区62个,创建民主法治村(社区)6个,实现了居民自治。在全区深入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共创建国家级和谐社区1个、省级和谐社区3个和区级和谐社区58个,拓展了社区服务,提高了城市管理水平,基本形成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三)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取得新成绩
――双拥工作扎实开展。建立健全了双拥工作目标考核和工作运行机制,广泛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双拥活动,营造了军爱民、民拥军的浓厚氛围,军民共建成效显著,争创为第八届云南省双拥模范城。
――建立优抚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加强抚恤、补助、优待等项优抚经费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各项优抚政策。一是义务兵家属优待金逐年提高;二是对我区现有军烈属、革命伤残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各类人员进行重点优抚,并在重大节日对其开展走访慰问活动,特别是针对孤老伤残、年老多病的老复员军人,切实解决存在的生活、住房、医疗难问题,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广大优抚对象。“十一五”期间,全区财政投入大量资金,为145名军队离退休干部、464名无军籍职工、450名伤残军人、51名“三属”、21名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273名在乡老复员军人 及2010名“两参”人员解决了生活、住房、医疗难问题。
――加大安置工作力度,做好复退军人稳定工作。引导退役士兵树立新的就业、创业理念,落实安置政策,积极拓宽安置渠道,妥善安置复转军人和退役士兵,认真落实好军队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十一五”期间,区财政共安排经费884.2万元,接收安置退役士兵1341人,为31名复员干部解决了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为他们发放了特困生活费,切实维护了社会稳定。接收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569人,进一步加强了军休干部的管理服务,维护了军休干部的合法权益。
(四)社会事务管理工作得到加强
――民间组织服务功能不断增强。我区社会组织发展迅速,布局得到调整,结构不断优化,质量逐步提高,群众有序参与、有效覆盖城乡、门类齐全的社会组织体系基本形成。社会组织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教育、科技等各个领域发挥着独特而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沟通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一支重要力量。“十一五”期间,全区共有社会团体46家,民办非企业单位216家,社会组织有了长足发展。
――殡葬改革进一步深化。“十一五”期间,全区开展以“绿色殡葬”为主题的新一轮殡葬改革,“青山白化”整治稳步推进,违法殡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力开展移风移俗文明殡葬活动,形成殡葬文明新风。全区共搬迁城市面山和“三沿五区”范围内的旧坟13444冢,支出旧坟搬迁经费5778万元。全区火化率为99%,火化区火化率达到100%。
――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全区16家福利企业安置残疾职工254人,残疾职工年平均工资达到9400元;实现了婚姻登记管理向登记服务的转变;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扎实有效,落实《收养法》,规范收养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按照规定,严格把关,造册登记,规范了档案管理,收养登记管理规范有序、登记合格率达100%。
――区划地名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积极稳妥地完成了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完成了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联检和县级平安边界创建工作及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实体化管理工作。地名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完成城市道路命名18条,按照“以牌养牌”的方式,完成主城区主干道路牌和门牌设置工作。
(五)老龄事业发展全面推进
――养老保障体系初步建立。“十一五”期间,全区共办理《云南省老年人优待证》9万余份,为80岁以上高龄老人发放保健补贴450余万元。老年组织网络建设更加健全,全区9个街道均设立了老龄工作委员会并下设办公室,99个社区都成立了老年人协会,346个居民小组都建立了老年人协会分会。
――养老服务设施日趋完善。已建成了一个面积为2081平方米的老干部活动中心,成立了官渡区老年大学,在街道、社区成立了10个老年大学分校;组织实施“星光计划”项目,新建和改建了21个社区老年活动中心;全区现有10家敬老院,床位1606张;共有老年活动室195个,老年文化茶室207个,标准门球场9个,地掷球场9个,经常性的老年文艺队156支,体育活动队155支,随着养老服务设施的日趋完善和服务功能不断拓展,极大的丰富了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老年人维权工作和居家养老服务事业不断推进。成立了区级老年人法律援助中心、“家庭矛盾调解委员会”,建立了老年人来信来访登记制度,及时处理老年人的来信来访问题。积极推行《家庭赡养协议书》制度,兑现率达到95%以上。在吴井街道铁路新村社区和关上街道关上中心区社区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试点工作,旨在充分整合社区公共资源,积极探索低成本亲情化居家养老新模式,由此,基本形成了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风尚。
五年来,全区民政事业取得了较显著的成绩,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四个不完全适应:一是思想观念和工作方式与民政部门职能不断拓展、任务日益加重的新要求还不完全适应;二是民政事业经费投入、民政基础设施建设与人民日益增长的民政服务要求不适应;三是社会事业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新要求还不完全适应;四是民政工作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与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全区民政事业快速健康稳定发展的新要求还不完全适应,民政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还比较低,基层工作力量相对薄弱,各项基础工作还不够扎实。
二、“十二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社会为主线,改革创新为动力,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加强领导、健全制度、优化管理、提升服务,突出重点、加大投入、完善设施、统筹推进,求真务实、大胆创新,再创我区民政工作的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民为本,科学发展,服务大局的原则。紧紧围绕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把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根本问题作为推进各项民政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优先发展与困难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民政事业。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进一步坚持和发挥政府在民政事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完善以公共财政为主渠道的民政事业资金投入机制。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推进民政事业的健康发展。
――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原则。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健全完善保障有力、覆盖城乡的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逐步缩小城乡之间、不同群体之间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差距,体现社会公平、公正,促进社会和谐。
――坚持求真务实、改革创新的原则。坚持民政事业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大局,立足深刻变化的区情和民政发展趋势,加大改革力度,学习和借鉴外地经验,创新民政工作思维方式和发展模式,积极探索建立适应我区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的新型民政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开创民政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三)总体目标
通过全面实施官渡区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促使我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新型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双拥优抚安置工作体系、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体系等五大体系的建设,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民政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使法律法规更加健全,财力保障更加有力,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政治权利得到切实维护,社会管理和服务能力得到明显提高。
三、“十二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完善新型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1、加大灾害紧急救援工作力度。一是健全区域灾情监测制度,严格执行灾情报告制度,确保救灾工作信息渠道畅通,灾情报告及时、准确,救援措施落实迅速。二是完善灾害防范和应急救助指挥机制,按照《官渡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科学划分灾害等级标准,强化救灾分级管理体制,建立区―街道―社区三级灾害应急救助指挥系统,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灾害应急机制。三是建立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库,完善区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各街道建立一个救灾物资储备室,形成覆盖全区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确保全区救灾储备物资的应急储备和迅速调运。四是建立灾民生活救助协调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针对灾民紧急转移安置、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多灾贫困地区防灾安居等,建立和完善灾民生活救助工作运行机制;街道、社区要探索建立“爱心家园”、“慈善超市”,推动捐赠活动的制度化、经常化,为捐赠者和受助者提供便捷的互动平台;加强减灾培训工作,实施以减灾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为重点的减灾宣传教育计划,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
2、完善困难群众的生活救济救助工作机制。一是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完善的低保信息化管理网络,逐步实现区―街道―社区三级网络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将年人均收入在2000元以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二是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城乡医疗救助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的“一站式”出院结算服务机制,变“医后救助”为“医前救助”。三是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坚持分散供养与集中供养相结合,加强敬老院规划建设,确保2015年五保户集中供养率达到100%。四是进一步完善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制度。完善我区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的实施细则,使各类困难群体得到应有的救助。五是加强与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的协作,通过优惠减免等措施,为困难群众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等就业援助,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就业问题。通过多部门联动,整合各部门、社会各阶层的力量,形成由民政单一救助转向社会总体救助的格局。
3、健全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机制。探索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模式,建立完善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依法做好我区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确保应助尽助。根据自愿受助、依法救助和无偿救助的原则,加强宣传引导,促进社会救助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二)完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
1、切实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完善民主选举制度,不断扩大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的覆盖面,2013年探索开展社区居委会换届直选工作,居委会换届成功率达到100%。进一步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健全完善“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 “街道政务公开和居务公开联动机制。”
2、加快和谐社区建设。一是加强社区组织管理,积极开展社区“两委一会一中心”达标建设工作,按照“成熟一个、完善一个、达标验收一个”的要求,围绕官渡区经济社会建设需要,建立和完善社区各项管理制度、章程和公约,继续推进职能部门进社区工作,探索制定“费随事转,权随责走”的管理办法,规范和不断优化社区组织管理体制和机制。二是完善社区服务功能,以充分发挥社区行业协会的带动作用和城区社区服务中心的示范作用为重点,积极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区资源,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三是积极探索和实践党建促社建工作,按照一位区级领导、一个区级职能部门党组织、一个街道党工委、一个社区党组织“四合一”方式,以“三有一化”为重点,以强化社区服务、凝聚、管理、维稳和文明传播五大功能为主要内容,推动党建促进和谐社区建设。四是搭建社区公共与社会服务平台,继续开展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以构建和谐官渡为目标,“居民自治”和“社区服务”为重点,服务居民为导向,进一步拓展政府公共服务在社区的覆盖范围,成立志愿者服务队伍,力争“十二五”期间,志愿者服务参与率达到10%。基本实现多种经济成份并存、服务门类多档、服务质量较高、效益较好的社区服务网络。
(三)大力发展新型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1、大力推进养老福利社会化的进程。建成以居家养老为主、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老年人社会福利服务网络。一是增加对养老设施建设的投入。新建和改、扩建养老服务机构,制定优惠政策,吸引社会力量投资,鼓励社会各界兴办不同档次的养老服务机构。二是逐步建立以社区为中心,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到位、管理规范,集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心理咨询、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紧急救助、文体活动等为一体的社区老年服务机构。积极推进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并存的养老经营模式,为居家老人和集中供养老人提供良好、便捷的服务。三是大力发展老龄产业。积极开发适合老年人的卫生健康咨询服务产业、老年教育产业、老年文化娱乐产业以及老年权益保障事业和法律服务与援助体系。
2.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服务工作。加大对福利企业的引导和服务,发挥主管部门的作用,协调税务等相关部门落实好福利企业的政策待遇,创造福利企业发展的条件,监督福利企业履行相关义务,发挥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作用。
(四)健全双拥优抚安置工作体系
1、不断完善双拥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双拥工作联席会议、党委议军会议、领导干部双拥工作联系点制度、国防宣传教育制度、工作报告制度、走访慰问制度、检查考核等制度,建立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军地联合应急抢险救灾协调联动机制,不断提高开展双拥活动的能力。广泛进行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动员全社会力量深入开展双拥创建活动,营造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浓厚氛围。积极支持部队建设,协助部队做好人才培养、后勤社会化保障,积极开展科技、教育、文化、法律拥军,协调解决军人家属就业安置、子女入学入托等实际问题,为部队办实事,解除官兵后顾之忧。
2、认真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全面落实优抚优待政策。根据官渡区实际,逐步提高抚恤补助标准,完善并落实自然增长机制。着力解决好优抚对象“生活、医疗、住房”三难问题。建立完善我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把我区优抚对象纳入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解决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
3、继续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坚持城乡统筹,探索以市场就业为导向、自谋职业和政府扶持就业相结合,城乡一体化的退役士兵安置办法,完善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职业技能培训、教育等优惠政策,引导退役士兵转变就业、创业观念,促进退役士兵通过主动参与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实现就业。
4、扎实做好军休干部的接收工作,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军休干部合法权益,不断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和军休服务质量。
(五)完善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体系
1、加强地名管理服务工作。一是积极开展地名规划工作。加强与规划、建设、交通、土地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同步开展地名发展规划编制工作。二是继续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完善“地名数据库管理系统”,加强地名管理,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以地名数据库为平台开展地名网站、地名热线、电子地图、地名触摸屏等多种形式的地名信息化服务,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地名公共服务产品。三是组建我区地名命名专家顾问组,挖掘历史文化和地名资源,进一步规范地名命名工作。利用政府公众信息网络平台公开征集道路名称,对拟命名道路发布公示,形成法制健全、管理科学、服务规范、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的地名工作体系。
2、加快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大力发展助学、助困、助残、救灾等社会志愿者组织,增强社会公益精神。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与监督,规范社会组织行为,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到“十二五”期末,社团发展到100家以上,民办非企业发展到500家以上;2011年在重点城区街道开展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登记工作,2012年在全区推广。
3、加大殡葬改革力度。一是加强“三沿五区”坟墓整治工作,大力推进生态化、园林化和规范化“三化”建设,到“十二五”期末,全区辖区内彻底解决“青山白化”现象,实现“见树不见坟”目标。二是全力推进生态墓区建设,90%以上农村公益性公墓要建成生态墓区,达到生态化、园林化和规范化标准,实施殡葬火化全覆盖,提高骨灰入葬率,全区火化率达到100%。
四、“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的重点工程
“十二五”期间,在积极争取政府财政支持的同时,引导社会资金、民间资本参与,以最大限度的增加民政基础设施,夯实民政事业发展的基础。参照市、区“十二五”经济社会和投资规划,结合我区民政事业发展的要求,拟实施六项工程建设。
1、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建立区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各街道建立一个救灾物资储备室,形成覆盖全区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
2、民政信息网络平台建设项目。规划建设救灾、救济、优抚、低保为主要内容的,区级、街道和社区三级信息网络平台。为群众提供服务,实现帮扶信息传递及时,信息资源共享。重点建设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地名信息系统、社会组织信息系统、优抚安置信息系统、老龄事业发展信息系统、双拥工作信息系统、减灾信息技术系统等管理系统,提高各系统的综合服务能力。
3、慈善救助超市建设项目。在有条件的街道办事处规划建设“捐赠、救助、变卖”三位一体的爱心慈善救助超市,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鼓励企业投资该项目建设。
4、规划改造和新建各街道服务中心、服务站项目。逐步完成街道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站项目建设,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不断改造和完善各街道服务中心(站)设施。
5、金山生态养生养老园项目。建设集健康养老、亚健康调理、带病养老、抗衰老研究、保健治疗、文化娱乐、运动休闲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养老机构。项目用地规模约250亩,拟设床位500张,预计总投资3亿元。
6、官渡区中心敬老院项目。占地面积18亩,建筑面积21687.5平方米,设置床位500张,服务对象为“三无”、五保户和社会化养老。预计总投资0.79亿元。
五、民政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始终坚持党委政府领导
做好“十二五”期间的民政工作,必须始终服从服务于党和政府的战略部署和全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将民政事业发展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时研究、完善和落实推动民政事业发展的各项措施,切实解决制约民政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为民政事业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增强大局意识,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逐步从体制、机制上理顺关系,从政策、规划上积极扶持,从监督、投入上加大力度,形成联动效应和整体合力。
(二)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
在注重党委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同时,必须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到民政事业发展的进程中。要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在利用社会资源上有新政策,在依靠社会力量上迈出新步伐,在动员社会参与上有新举措,努力实现政府与社会力量互动、政府与社会工作互补,走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路子;注重调动社会各个层面特别是基层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民政事业多解难题、多办好事、多办实事,做到上下联动一条心、左右协调一盘棋,共同做好“十二五”期间的民政工作。
(三)不断加大民政事业投入
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财政支持,把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加大事关民生基本需求等方面投入的要求,认真安排好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社会福利和抚恤补助等所需的资金,不断提高公共财政对民政事业支出的比重,切实建立保障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的生活经费自然增长机制;抓住党和国家关注民生、公共财政向弱势群体倾斜的有利时机,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同时以优惠政策为牵引,进一步整合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筹集民政事业发展经费的机制;加强对民政事业经费分配、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管,确保各类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四)加强政策制度建设,切实推进依法行政
认真抓好国家和省、市有关民政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出台相应的政策规章,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完善依法行政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贯彻行政许可法等行政事务法律法规,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法制民政建设。
(五)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
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广大民政干部开拓创新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协调配合能力、做群众工作能力,特别是要注重提高民政部门领导班子用干部、带队伍能力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形成一支政治坚定、道德高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民政干部队伍,建立民政干部培训制度,实行民政工作人员上岗培训和定期轮训制,建立和落实学习考核和激励机制,不断提高民政队伍知识水平和职业能力,确保各项民政工作任务在基层得到全面落实。
官渡区民政局
2010年11月20日
附件一
官渡区民政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指标对照表
序号 | 名 称 | 现 状 | 十二五目标 | 备 注 |
1 |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医疗救助 |
| 落实《官渡区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
|
2 |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一体化 |
| 制定并落实《官渡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一体化实施意见》 |
|
3 | 官渡区最低生活保障信息化系统 |
| 建立官渡区最低生活保障信息化系统 |
|
4 | 区―街道―社区三级灾害应急救助指挥系统 |
| 建立区―街道―社区三级灾害应急救助指挥系统 |
|
5 | 建设慈善机构,建立捐赠活动制度化、经常化运行机制 |
| 规范建设慈善机构,建立捐赠活动制度化、经常化运行机制 |
|
6 | 官渡区困难群众 临时生活救助 |
| 完善《官渡区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实施细则》 |
|
7 | “五保”供养 长效管理机制 |
| 建立官渡区“五保”供养长效管理机制,全区实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 |
|
8 | 届满居委会 换届选举工作 |
| 完成到届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健全完善“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和“街道政务公开和村居务公开联动机制” |
|
9 | 社区“两委一会一中心” | 62个,63% | 80个,达标率达80% |
|
10 | 和谐示范社区创建工作, | 区级示范社区达59% | 市级示范社区达60%,59个;区级示范社区达90%,88个 |
|
11 | 社区志愿者登记工作 |
| 积极开展社区志愿者登记工作,全区登记率达10% |
|
12 | 设置地名标志牌和门牌 | 已设置路牌571块,门牌35000块 | 继续通过“以牌养牌”模式设置地名标志牌和门牌,其中:新增设路牌268块,门牌5万块 |
|
13 | 培育发展、规范登记和管理民间组织 | 社团46家,民办非企业216家 | 培育发展、规范登记和管理民间组织,社团发展到100家以上,民办非企业发展到500家以上。培育发展社区民间组织,每个社区均登记备案社区社会组织5家以上 |
|
14 | 规范道路命名及上报审批工作 |
| 成立地名专家顾问组,并规范道路命名及上报审批工作 |
|
15 | 福利企业登记年检工作 |
| 认真做好福利企业登记年检工作,扩大残疾人就业比例 |
|
16 | 收养登记 |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登记合格率达100% |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实现收养登记合格率达100% |
|
17 | 救助管理工作 |
| 积极创新救助管理工作方式,实现应助尽助 |
|
18 | 火化率 | 全区火化率达到99% | 全区火化率达到100% |
|
19 | 旧坟综合整治工作 | 全区大板桥街道外8个街道旧坟1.4万冢 | 完成“三沿五区”范围内旧坟综合整治工作 |
|
20 | 双拥工作
|
| 进一步完善双拥工作制度;建立双拥工作联动机制,形成双拥工作网络,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双拥工作 |
|
21 |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 |
| 落实《官渡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 |
|
22 | 义务兵家属优待 |
| 提高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使义务兵家属优待金达到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并建立相应的自然增长机制 |
|
23 | 退役士兵安置改革 |
| 实现城镇兵、农村兵“一体化”安置;实现省、市政府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目标 |
|
24 | 为老服务设施建设 | 机构养老床位数达到老年人口数的1.76% |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办民办养老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给予补助,使机构养老床位数达到老年人口数的3% |
|
25 | 街道、社区为老服务设施建设 |
| 加大街道、社区为老服务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开展以社区为基础的养老服务,逐步形成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家政服务、心理咨询、文化学习、体育健身、娱乐休闲等综合性的服务网络 |
|
26 | 落实80岁以上高龄老人 保健补助相关工作 | 80-89岁:240元/年;90-99岁:600元/年;100岁以上:2400元/年 | 认真落实80岁以上高龄老人保健补助相关工作,补助标准逐年提高,达到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实施意见的补助标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