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
昆明市官渡区财政局是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区财税发展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本区财政中长期规划;参与研究制定本区重大经济决策和政策,提出运用财政、税收、补贴政策对经济运行调控和综合平衡本区财力的建议;完善鼓励企业、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措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按规定负责办理涉及区级财政、税收、政府性债务等方面的事务;监督执行财政、税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参与办理涉及财政、税收、政府债务等方面的涉外事务。
(三)承担全区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工作;完善预算管理,全面实行综合预算,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负责编制全区和区本级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官渡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官渡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和区本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官渡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承担全区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完善工作;负责审核批复区属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办理市对官渡区的转移支付;管理全区行政机关和财政供给经费的事业单位银行开户。拟订区与街道办事处、部门的财政预算管理办法,合理划分财力;负责公开本级政府性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汇总数,指导和规范预算单位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财政工作。
(四)拟订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负责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制定我区财政、税收收入计划;执行公有住房、国有土地出让收入资金分配的有关政策。
(五)组织制定区级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负责实施,承担国库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统一管理全区财政专户。
(六)宣传并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及国家和省、市政府制定的政府采购政策;拟定本级采购限额标准;依法制定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编制审核本级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审批政府采购方式;协调处理本级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本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政府采购活动;考核本级集中采购机构业绩;处理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事宜;对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事项进行备案管理。
(七)负责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的相关规定;安排、管理和监督区级公共支出;推进财政支出管理改革,建立公共财政运行机制;管理行政、事业单位经费、事业费、专项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认真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做好预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监缴区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区级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参与地方金融企业资产和财务监管工作;参与完善区级地方金融企业改革发展有关财税办法;参与拟订区级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制度。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合理界定财政保证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参与拟订区级建设投资的有关制度;制定区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级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区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区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办法;管理区级社会保障基金专户。
(十一)做好财政支农资金立项申报扶持工作,负责财政支农资金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财政支农政策及措施并监督实施;参与有关部门做好财政支农资金、扶贫资金、救灾资金的安排。负责全区农村综合改革和农业综合开发的相关管理工作。
(十二)参与全区产业政策研究;参与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工作;负责粮食储备资金和粮食风险基金的安排、管理和监督;负责财政扶持、奖励企业资金的安排、管理和监督。
(十三)负责制定区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政府性债务;负责区本级债务的审核、计划编制、债券发行、数据统计分析、监控和风险预警等工作;促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广运用;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及偿还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监督执行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责;负责组织会计人员业务培训。
(十五)负责制定区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有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和完善财政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区级财政绩效评价工作。
(十六)负责区委、区政府与金融机构的联系,建立健全政府、企业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机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助各监管部门整顿、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及时防范、化解和处置各类金融市场风险,维护地方金融市场稳定。
(十七)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监督区级部门的财务活动,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进行检查和处理。
(十八)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财政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全区财政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全区财政系统的信息技术应用与技术开发工作;管理全区财政信息网络建设。
(十九)根据官渡区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代表区政府对区属国有资产实施监管。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改革和重组,按照市、区的决策部署,推动国有经济结构的调整;指导监管企业做好重大建设项目工作;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建议任免或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区政府向区属国有和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派出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负责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的日常管理工作,代表区政府对“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国家和省市区安全生产等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负责区属国有企业改制、兼并、破产、重组工作;负责区属国有资产、国有资本金权属定界、登记、转让、国有股管理、清产核资、产权纠纷调处和仲裁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统计、评价和资料汇总及国有资产评估备案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区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官渡区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 机构设置
办公室、监督检查科、预算科、国库科、行财科、农财科、产业发展科、社保科、会计科、金融办、国库支付中心、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国资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非税收入管理办公室、国有资产监督科。
下设8个财政所:关上所、六甲所、吴井所、矣六所、小板桥所、金马所、官渡所、太和所
单位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官渡区人民政府1号楼4楼
办公时间:9:0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871—67189601
负责人:常吉星(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