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昆明市官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官渡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下属事业单位:官渡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参公)、官渡区社会保险中心(参公)、官渡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事业)、官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事业)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
(二)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立统筹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相关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落实工伤保险统筹办法和统一的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区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有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落实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 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实施办法,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实施办法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案件。
(七)牵头负责职称制度改革、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 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参与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官渡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事改革、管理工作,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表彰奖励申报工作和区级以上表彰 奖励获得者的管理服务工作,根据授权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开展的区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 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区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实施办法。
(十一)执行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推动有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指导所属“两新”组织抓好党建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 务改革,承接省、市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 事项,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配合。
内设机构:
官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8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财务与基金监督科、政策法规科、农工科、政务服务管理科、劳动关系科、劳动保障监察科。
办公地址:
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7:00
联系电话:0871-67197182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电话:0871-67197187
负责人:
龙爱涛 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