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官渡区农林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政征收类)
序号 | 行使主体 (责任主体) | 职权名称 | 设定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监督方式 | 救济途径 | 备注 |
1 | 官渡区农林局 | 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规范性文件:《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2】73号第四条 凡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各项建设工程需要占用、征用或者临时占用林地,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批准的,用地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县级以上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 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主要包括用地申请等法定材料)。 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单位或个人);按时办结。其他法定告知。 4、 送达阶段责任:同意审批,通知申请人换取发票。不同意审批,通知申请人退款。信息公开。 5、 事后监管责任:建立森林植被恢复费收缴档案;开展不定期监督检查。 6、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用地征收申请不予受理的; 2、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用地征收申请不予行政许可或不在法定期限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 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用地申请而予以审核同意征收的; 4、 未严格审查申报材料,造成纠纷或财产损失的; 5、 在监管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林业资源遭受较大损失的; 6、 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7、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行为。 | 规范性文件: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73号)第十六条 占用或者临时占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不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多收、减收、免收、缓收,或者隐瞒、截留、挪用、坐收坐支森林植被恢复费,由上级或同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国发[1987]58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第十七条 、第十六条 | 1、窗口咨询或投诉:官渡区农林局窗口,电话号码:0871-67196857,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2、纪检监察投诉:官渡区农林局监察室,电话号码:0871-67183042;3、信函投诉:官渡区农林局监察室,通讯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邮政编码:650200; 4、网站:官渡区农林局门户网站(http://www.kmgdagri.gov.cn),电子邮箱:tlb203@126.com.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利、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官渡区人民政府或昆明市林业局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2 | 官渡区农林局 | 育林基金征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八条:国家对森林资源实行以下保护性措施,第四款:征收育林基金,专门用于造林育林。规范性文件:《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9]32号第二条 凡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育林基金。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 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主要包括木材采伐许可证等法定材料)。 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单位或个人);按时办结。其他法定告知。 4、 送达阶段责任:制发育林基金征收发票;信息公开。 5、 事后监管责任:建立育林基金征收档案;开展不定期监督检查,保护森林资源免遭破坏。 6、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征收申请不予受理的; 2、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征收申请不予行政许可或不在法定期限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 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征收申请而予以审核同意的; 4、 未严格审查申报材料,造成纠纷或财产损失的; 5、 在监管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林业资源遭受较大损失的; 6、 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7、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行为。 | 规范性文件: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9]32号)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多征、减征、缓征、停征,或者侵占、截留、挪用育林基金的单位及责任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进行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1、窗口咨询或投诉:官渡区农林局窗口,电话号码:0871-67196857,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2、纪检监察投诉:官渡区农林局监察室,电话号码:0871-67183042;3、信函投诉:官渡区农林局监察室,通讯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邮政编码:650200; 4、网站:官渡区农林局门户网站(http://www.kmgdagri.gov.cn),电子邮箱:tlb203@126.com.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利、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官渡区人民政府或昆明市林业局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3 | 官渡区农林局 | 农机监理费征收 | 行政法规: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3号)第五十九条:拖拉机操作证件考试收费、安全技术检验收费和牌证的工本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04]283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1. 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 2. 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 3. 按规定使用非税票据,收费收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4. 执行收费统计报告制度,按要求报告年度收费情况; 5. 要认真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禁止下达罚款指标; 6. 其他依法承担的责任事项。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 对依法应当征收而未征收,造成国家征收权益损失的; 2. 未按规定实行征收收缴分离的; 3. 在征收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4. 擅自提高征收费的; 5. 未及时上缴国库、截留、私分或擅自使用征收费用的; 6. 在征收过程中发生受贿或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私利等违法行为的; 7.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 | 1、窗口咨询或投诉:官渡区农林局窗口,电话号码:0871-67196857,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2、纪检监察投诉:官渡区农林局监察室,电话号码:0871-67183042;3、信函投诉:官渡区农林局监察室,通讯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邮政编码:650200; 4、网站:官渡区农林局门户网站(http://www.kmgdagri.gov.cn),电子邮箱:tlb203@126.com.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昆明市农业局或官渡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