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官渡区农林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政奖励类)
发布时间:2016-12-13 10:11
浏览次数:99
字号:[
大
中
小
]
序号 | 行使主体 (责任主体) | 职权名称 | 设定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监督方式 | 救济途径 | 备注 |
1 | 官渡区农林局 | 对在扑救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当场给予表彰和奖励 | 行政法规:《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对在扑救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由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当场给予表彰和奖励。 | 1.制定方案责任:按相关规定,事先依法制定科学合理的奖励方案,对奖励条件、对象、金额和程序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2.现场奖励责任:严格按照事先制定的方案,认真核实奖励对象是否符合奖励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现场给予奖励。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未严格按照奖励条件进行审核的;2.未按规定对奖励情况进行公示的;3.向获奖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的;4.在奖励过程中,有索取或者接受企业财物、谋取个人利益等行为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 | 1、窗口咨询或投诉:官渡区农林局窗口,电话号码:(0871)67196857,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2、纪检监察投诉:官渡区农林局监察室,电话号码:0871-67183042.; 3、信函投诉:官渡区农林局监察室,通讯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邮政编码:650200; 4、网站:官渡区农林局门户网站(http://www.kmgdagri.gov.cn),电子邮箱:tlb203@126.com.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官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