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官渡区农林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其他行政职权类)
序号 | 行使主体 (责任主体) | 职权名称 | 设定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监督方式 | 救济途径 | 备注 |
1 | 官渡区农林局 | 各类农用拖拉机注册登记、牌证核发 | 部门规章:《拖拉机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43号令):第二条:县级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级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指导下,承办拖拉机登记申请的受理、拖拉机检验等具体工作。 | 1.受理阶段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 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项目审批前公示;提出初审意见。 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审查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 送达阶段责任:制发相关文书;信息公开。 5. 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6.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 对符合备案受理条件而不予受理的; 2. 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而同意备案的; 3. 擅自增设、变更审查程序或核准条件的; 4. 在备案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较大损失的; 5. 收受贿赂,为他人提供方便的; 6.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单位规章制度等。 | 1、窗口咨询或投诉:官渡区农林局窗口,电话号码:0871-67196857;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 2、纪检监察投诉:官渡区农林局监察室,电话号码:0871-67183042;3、信函投诉:官渡区农林局监察室,通讯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邮政编码:650200;4、网站:官渡区农林局门户网站(http://www.kmgdagri.gov.cn),电子邮箱:tlb203@126.com.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昆明市农业局或官渡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2 | 官渡区农林局 | 各类农用拖拉机变更登记 | 部门规章:《拖拉机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43号令)第九条:申请变更拖拉机机身颜色、更换机身(底盘)或者挂车的,应当填写《拖拉机变更登记申请表》,提交法定证明、凭证。农机监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日内做出准予或不予变更的决定。准予变更的,拖拉机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向农机监理机构交验拖拉机。农机监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日内确认拖拉机,收回原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 | 1.受理阶段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 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项目审批前公示;提出初审意见。 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审查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 送达阶段责任:制发相关文书;信息公开。 5. 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6.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 对符合备案受理条件而不予受理的; 2. 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而同意备案的; 3. 擅自增设、变更审查程序或核准条件的; 4. 在备案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较大损失的; 5. 收受贿赂,为他人提供方便的; 6.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单位规章制度等。 | 1、窗口咨询或投诉:官渡区农林局窗口,电话号码:0871-67196857;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 2、纪检监察投诉:官渡区农林局监察室,电话号码:0871-67183042;3、信函投诉:官渡区农林局监察室,通讯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邮政编码:650200;4、网站:官渡区农林局门户网站(http://www.kmgdagri.gov.cn),电子邮箱:tlb203@126.com.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昆明市农业局或官渡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3 | 官渡区农林局 | 各类农用拖拉机转移登记 | 部门规章:《拖拉机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43号令)第十七条:拖拉机所有权发生转移,申请转移登记的,农机监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确认拖拉机。转移后的拖拉机所有人住所在原登记地农机监理机构管辖区内的,收回拖拉机行驶证,重新核发拖拉机行驶证。 | 1.受理阶段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 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项目审批前公示;提出初审意见。 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审查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 送达阶段责任:制发相关文书;信息公开。 5. 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6.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 对符合备案受理条件而不予受理的; 2. 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而同意备案的; 3. 擅自增设、变更审查程序或核准条件的; 4. 在备案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较大损失的; 5. 收受贿赂,为他人提供方便的; 6.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单位规章制度等。 | 1、窗口咨询或投诉:官渡区农林局窗口,电话号码:0871-67196857;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 2、纪检监察投诉:官渡区农林局监察室,电话号码:0871-67183042;3、信函投诉:官渡区农林局监察室,通讯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邮政编码:650200;4、网站:官渡区农林局门户网站(http://www.kmgdagri.gov.cn),电子邮箱:tlb203@126.com.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昆明市农业局或官渡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4 | 官渡区农林局 | 各类农用拖拉机定期检验 | 部门规章:《拖拉机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43号令)第三十三条:拖拉机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每年检验1次。农机监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日内,确认拖拉机,对涉及拖拉机的道路交通、农机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农机事故处理情况进行核查后,在拖拉机行驶证上签注检验记录,核发拖拉机检验合格标志。 | 1.受理阶段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 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项目审批前公示;提出初审意见。 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审查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 送达阶段责任:制发相关文书;信息公开。 5. 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6.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 对符合备案受理条件而不予受理的; 2. 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而同意备案的; 3. 擅自增设、变更审查程序或核准条件的; 4. 在备案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较大损失的; 5. 收受贿赂,为他人提供方便的; 6.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单位规章制度等。 | 1、窗口咨询或投诉:官渡区农林局窗口,电话号码:0871-67196857;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 2、纪检监察投诉:官渡区农林局监察室,电话号码:0871-67183042;3、信函投诉:官渡区农林局监察室,通讯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邮政编码:650200;4、网站:官渡区农林局门户网站(http://www.kmgdagri.gov.cn),电子邮箱:tlb203@126.com.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昆明市农业局或官渡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5 | 官渡区农林局 | 各类农用拖拉机停驶审批 | 部门规章:《拖拉机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43号令)第二十七条:拖拉机停驶,农机监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收回拖拉机号牌和行驶证。拖拉机复驶,农机监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发给拖拉机号牌和拖拉机行驶证。 | 1.受理阶段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 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项目审批前公示;提出初审意见。 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审查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 送达阶段责任:制发相关文书;信息公开。 5. 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6.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 对符合备案受理条件而不予受理的; 2. 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而同意备案的; 3. 擅自增设、变更审查程序或核准条件的; 4. 在备案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较大损失的; 5. 收受贿赂,为他人提供方便的; 6.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单位规章制度等。 | 1、窗口咨询或投诉:官渡区农林局窗口,电话号码:0871-67196857;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 2、纪检监察投诉:官渡区农林局监察室,电话号码:0871-67183042;3、信函投诉:官渡区农林局监察室,通讯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邮政编码:650200;4、网站:官渡区农林局门户网站(http://www.kmgdagri.gov.cn),电子邮箱:tlb203@126.com.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昆明市农业局或官渡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6 | 官渡区农林局 | 各类农用拖拉机牌证遗失补办审批 | 部门规章:《拖拉机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43号令)第二十八条:拖拉机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拖拉机所有人应当申请补领、换领拖拉机登记证书;第二十九条拖拉机号牌、拖拉机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拖拉机所有人应当申请补领、换领拖拉机号牌、行驶证。 | 1.受理阶段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 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项目审批前公示;提出初审意见。 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审查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 送达阶段责任:制发相关文书;信息公开。 5. 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6.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 对符合备案受理条件而不予受理的; 2. 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而同意备案的; 3. 擅自增设、变更审查程序或核准条件的; 4. 在备案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较大损失的; 5. 收受贿赂,为他人提供方便的; 6.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单位规章制度等。 | 1、窗口咨询或投诉:官渡区农林局窗口,电话号码:0871-67196857;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 2、纪检监察投诉:官渡区农林局监察室,电话号码:0871-67183042;3、信函投诉:官渡区农林局监察室,通讯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邮政编码:650200;4、网站:官渡区农林局门户网站(http://www.kmgdagri.gov.cn),电子邮箱:tlb203@126.com.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昆明市农业局或官渡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7 | 官渡区农林局 | 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号牌、行驶证以及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 部门规章:《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日农业部第72号令)第一章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的安全监理工作。 第二章第六条:联合收割机应当经农机监理机构登记并领取号牌、行驶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 1.受理阶段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 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项目审批前公示;提出初审意见。 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审查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 送达阶段责任:制发相关文书;信息公开。 5. 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6.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 对符合备案受理条件而不予受理的; 2. 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而同意备案的; 3. 擅自增设、变更审查程序或核准条件的; 4. 在备案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较大损失的; 5. 收受贿赂,为他人提供方便的; 6.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单位规章制度等。 | 1、窗口咨询或投诉:官渡区农林局窗口,电话号码:0871-67196857;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 2、纪检监察投诉:官渡区农林局监察室,电话号码:0871-67183042;3、信函投诉:官渡区农林局监察室,通讯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邮政编码:650200;4、网站:官渡区农林局门户网站(http://www.kmgdagri.gov.cn),电子邮箱:tlb203@126.com.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昆明市农业局或官渡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8 | 官渡区农林局 | 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定期审验、换证、补证 | 部门规章:《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04年9月21日农业部第42号令)第二十五条:拖拉机驾驶人应当于拖拉机驾驶证有效期满前90日内,向拖拉机驾驶证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换证。 第二十九条:拖拉机驾驶证遗失的,驾驶人应当向拖拉机驾驶证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补发。 第三十三条:拖拉机驾驶人在拖拉机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拖拉机驾驶证;在拖拉机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拖拉机驾驶证;换发拖拉机驾驶证时,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对拖拉机驾驶证进行审验。 | 1.受理阶段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 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项目审批前公示;提出初审意见。 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审查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 送达阶段责任:制发相关文书;信息公开。 5. 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6.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 对符合备案受理条件而不予受理的; 2. 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而同意备案的; 3. 擅自增设、变更审查程序或核准条件的; 4. 在备案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较大损失的; 5. 收受贿赂,为他人提供方便的; 6.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单位规章制度等。 | 1、窗口咨询或投诉:官渡区农林局窗口,电话号码:0871-67196857;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 2、纪检监察投诉:官渡区农林局监察室,电话号码:0871-67183042;3、信函投诉:官渡区农林局监察室,通讯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邮政编码:650200;4、网站:官渡区农林局门户网站(http://www.kmgdagri.gov.cn),电子邮箱:tlb203@126.com.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昆明市农业局或官渡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9 | 官渡区农林局 | 拖拉机驾驶操作人员考核及驾驶证核发 | 部门规章:《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04年9月21日农业部第42号令)第二条:县级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级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指导下,承办拖拉机驾驶证申请的受理、审查和考试等具体工作。 | 1.受理阶段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 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项目审批前公示;提出初审意见。 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审查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 送达阶段责任:制发相关文书;信息公开。 5. 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6.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 对符合备案受理条件而不予受理的; 2. 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而同意备案的; 3. 擅自增设、变更审查程序或核准条件的; 4. 在备案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较大损失的; 5. 收受贿赂,为他人提供方便的; 6.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单位规章制度等。 | 1、窗口咨询或投诉:官渡区农林局窗口,电话号码:0871-67196857;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 2、纪检监察投诉:官渡区农林局监察室,电话号码:0871-67183042;3、信函投诉:官渡区农林局监察室,通讯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邮政编码:650200;4、网站:官渡区农林局门户网站(http://www.kmgdagri.gov.cn),电子邮箱:tlb203@126.com.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昆明市农业局或官渡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