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官渡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深化我单位党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区政府办《关于做好官渡区迎接省市2016年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考核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社结合实际,现对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如下:
一、 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2016年,我社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和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进一步的规范。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区供销社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区供销社党委书记、主任王云辉担任组长,负责全面协调工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具体抓落实;区社理事会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等科室具体负责信息公开工作,落实了科室责任。成立了信息保密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做到组织机构健全,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和人员保障。
(二)夯实基础,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途径和形式,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依据区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区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区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相关制度,严格按规定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为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相关信息,严格按照要求编制,把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经保密审查后及时予以发布,切实做到该公开的信息毫不保留的公开,不该公开的信息坚决不予公开。
(三)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区供销社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报刊、政务微博等传播党务政务信息的作用,确保公众及时知晓和有效获取公开的党务政务信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建设、维护与更新等业务技能的学习,并通过政务微博,及时发布党务政务信息,直接与民众进行沟通,直接答复民众提出的问题,随时掌握民众反映问题的动态,增强处理突发事件和网络舆情的前瞻性,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保障。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加强载体建设。我社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作为工作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及时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焦点内容予以公开,积极打造阳光政务。信息公开主要内容。2016年,我社共发布政务信息123条、党建动态信息38条、党建信息简报25条、政务微博186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为:单位的职责、概况信息、部门文件、工作动态等主动公开信息。信息公开主要通过区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及《昆明市供销信息》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与此同时,不断探索政府信息公开的新径,通过信息公开栏、发放宣传单和上级供销社媒体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政务信息,更好地满足公众对各种信息的需求,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我社在网站上通过链接区政府门户网提供了申请公开的流程、表格下载和直接发送等服务,并明确承诺,申请公开事项一律不收取任何费用。我社2016年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申请公开要求。设立了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由区供销社理事会办公室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健康发展。2016年,我社未接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政府信息公开及运行情况良好。
二、 存在的问题
2016年的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信息发布渠道较少,公开形式比较单一,信息公开内容有时不够及时,网站建设、信息撰写、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工作还有待加强。
三、 下一步打算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社将继续做好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一是强化学习,提高认识。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文件的学习,参与业务培训,提高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意识,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对重点工作除了在政府网站发布信息外,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发布,以方便公众通过各种途径了解供销社。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继续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梳理我社政务公开事项,编制更加科学规范的公开目录,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三是进一步扩大公开内容,不断完善各项保障措施,提高公开信息的全面性和规范性。结合我社的具体情况,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互动性,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广泛吸纳群众建言献策。四是健全有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6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86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数 | 件 | |
(二)通多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28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86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人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人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 | 人 | 2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单位负责人:王云辉 审核人:孙卫东 填报人:段伟
联系电话:67172789 填报日期:2017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