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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索引号: 015117762-202112-476932 主题分类: 2016年
发布机构: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7-01-16 10:02
名 称: 官渡区统计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文号: 关键字:

官渡区统计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7-01-16 10:02 浏览次数: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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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共昆明市官渡区委、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区统计局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相关会议、文件和区“两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体系建设、拓展公开领域和内容、规范权力运行,切实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为推进官渡区跨越式发展,营造阳光、透明、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环境。

一、 健全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按照区委、区政府安排部署和文件精神,通过区统计局办公会议明确,并拟定下发《昆明市官渡区统计局各科室职能职责》,由陈卓副局长分管政务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局党政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并由办公室明确一人具体负责区统计局在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务信息发布和政务公开工作,加强日常工作和档案管理,确保工作有序,政务公开透明,档案资料管理良好。

二、 统筹规划,完善制度建设。

区统计局政务公开工作通过进一步落实“阳光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相关制度,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完善集体决策、专家咨询、社会公示与听证、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和事前审查机制,公开决策过程和结果,确保决策科学民主透明。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认真做好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规范信息公开的标准,加强对公开内容、公开范围、公开渠道、公开时间及发布格式等具体工作的有效指导,形成按制度办理、靠制度规范、用制度约束的政务公开机制。

三、 及时采编,充实政务公开内容。

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出台《官渡区统计局信息报送考核办法》,扩大信息来源,提升信息质量,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扩大公开信息量,提高信息公开的主动性、时效性。加大干部选拔任用、机关财务预决算、政府采购、重大建设项目审批实施等重要信息的公开力度,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统计发展的和谐氛围。

2015年,区统计局在官渡区政府公众门户网站更新《官渡区2014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公报》、《官渡年鉴》供稿、《调查与统计》41期、《统计信息与要事》80期、《纪检监察信息》10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简报》1期、《四群简报》2期、《内刊》3期、《党建工作简报》40期,《人才简报》3期,《1%人口抽样调查简报》15期,《工会简报》12期等有效信息资料,公布《统计人员从业资格》报名、培训、考试相关事项,开展《昆明市官渡区统计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对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等工作。其中,官渡区承办“昆明市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综合试点工作会暨推进会”相关情况被新华网、网易、搜狐、云南生活网、昆明信息港等多家媒体网站采编,《昆明进行1%人口抽样调查现场观摩》(《中国信息报》2015年9月24日)、《无声的调查、有形的回报-昆明市官渡区太和街道黄家庄社区1%人口抽样调查小记》(《中国信息报》2015年11月19日)2篇文章被《中国信息报》采用。

2016年,区统计局编写发送各类信息280件,并通过区政府政务信息网站对外公开;制定《昆明市官渡区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推广随机抽查实施方案》、《昆明市官渡区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三色灯”信息公示制度》、《昆明市官渡区统计局对外提供统计数据资料保密工作制度》、《昆明市官渡区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推广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等相关制度、文件,并通过区政府政务信息网站对外公开,并及时转发省市统计部门关于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等相关重要通知和文件精神,推进便民服务公开透明。

三. 加强审查,推进重点领域政务公开。

主动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统计工作信息,采取短信通知、网络公告、报刊登载等方式将统计登记注册、年审、变更、注销,统计资料申请、从业人员资格报名等信息及时公开,方便社会公众办事;严格审查,依法公布官渡区相关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为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群众知情打下良好基础。

大力推行执法信息公开,认真梳理行政执法依据,进一步公开统计行政执法活动中的履职情况,尤其是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征收等执法活动中的情况,建立健全执法投诉和执法结果公开制度。

四、 依法遵规,提升办事公开水平。

借助官渡区政务信息网平台和报纸、电视等宣传媒介,深入推进统计信息公开。一是及时更新和完善统计法律法规公告,增加群众对统计法律法规的知情度,更加主动地配合统计工作;二是建立健全统计工作规章制度,通过制度上墙、政务公开、流程简化、发放宣传手册,加强自我制度约束,采纳社会监督。三是及时公布和更新统计信息资料。在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的基础上,通过公报和统计数据资料专报,及时公开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促进全区干部群众了解区情,增强创新发展、率先发展的动力。

遵循保密制度,依法提供统计服务,及时公开统计信息资料;从2015年取消《统计登记证》新办、变更、年审、注销等工作,进一步推进统计便民服务;便民窗口定时开放,提供行政效能。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安排部署,落实区政务服务中心统计局窗口各项工作。一是落实“两集中、两到位、四进中心”的要求;二是明确分管领导和窗口工作人员职责;三是开展行政审批事项精简和规范细化;四是规范窗口工作人员言行举止,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现象,充分发挥“统计服务”职能。

2016年,按照国家、省市区各级政府的安排,区统计局全面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定《昆明市官渡区统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昆明市官渡区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推广随机抽查实施方案》,建立区统计局随机抽查企业库和统计执法人员库,进一步推进统计执法工作的公开透明和规范有序。

五、 提质增效,加强行政审批管理。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进一步削减、调整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有关要求,积极推进行政审批事项、过程、结果公开。建立健全部门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目录,编制行政审批流程图,加强行政审批规范化、动态化管理,加大对行政审批过程的监督检查力度,大力整治变相审批、违规审批等违法违规行为,全局年内无任何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2008年,对地方调查项目审批、部门调查项目审批、统计调查中介机构设立审批等事项予以取消。2014年5月,按照省政府《关于精简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3﹞146号)文件精神和昆明市统计局《关于取消〈统计注册登记〉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昆统办﹝2014﹞73号)文件要求,区统计局迅速向区分管领导反映,并召开会议研究,经请示区审改办、区法制办同意,于2014年8月取消全区“《统计登记证》核发、年审、变更、注销”非行政许可类行政审批项目,保留管理服务项目“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审核”,并进一步规范细化。同时,区统计局也申请撤销了官渡区便民服务中心官渡区统计局窗口。8月,按照区审改办要求,区统计局梳理完善了《昆明市官渡区统计局行政权力清单及运行流程图》,报区审改办、区法制办审核备案后,在区委区政府对外网站上公布,并公布监督电话。

实际工作中,官渡区“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审核”(初审)工作早于2008年起已委托省统计局统一办理,区统计局不在办理此管理服务事项。2016年7月,按照省统计局《关于“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省级行政职权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市统计局相关文件要求,区统计局不在办理“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审核”(初审)相关工作。今后,区统计局将开展如下工作,完善统计人员管理:1.加强与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系,通过与部门合作开展统计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将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内容结合起来开展培训,并增加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职业道德培训内容。2.加强与具体统计调查项目的紧密结合,对统计调查对象中的填报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尤其要强化对“一套表填报企业”统计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3.加强与网络教育培训的结合。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教育中心的安排部署,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将纳入“全国统计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管理平台”管理,并推出“中国统计继续教育培训网”供统计从业人员进行免费或有偿培训。

截至目前,官渡区统计局承接上级统计部门和自身具有的行政审批事项均已取消,自身已无行政审批事项,不再开展相关行政审批工作。经对官渡区统计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回顾,区统计局积极落实上级统计部门和区委、区政府、区审改办、区法制办的改革政策和措施,不存在改革举措落实不到位扎实,取消、承接不同步、不协调和“中梗阻”、“自由落体”等问题。

1. 对国务院、省、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面落实,不存在取消下放不同步、不协调、变相审批等情况;按照安排部署,全面推进落实和公布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各阶段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制定目录、流程并向社会公开。

2. 承接的总体情况。目前,官渡区统计局承接上级的行政审批事项已全部取消。

3. 区统计局无通过规范性文件自行设立行政审批事项、增加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条件等情况。

二是加强权力运行的管理监控。把行政行为监督与廉政风险防控紧密结合起来,对行政职权进行再梳理,编制“职权目录”,不断完善“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每一项职权的办理主体、条件、程序、期限和监督方式,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绘制“内部职权运行流程图”,对单位内部职权运行的各个环节、责任主体、办理时限等进行规范,特别对干部任用、行政支出预决算、财务报销、政府采购、工程建设、资产管理等,加大公开力度,加强内部防控。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6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

116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数

0

(二)通多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92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108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人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人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2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0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0

(二)申请办结数

0

1.按时办结数

0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2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

1

2.兼职人员数

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1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1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1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20

单位负责人:陈卓          审核人:成信雄          填报人:李文昕

联系电话:67163011                填报日期:201716

主办单位: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官渡区国投大厦1号楼6楼   联系电话:0871—6717373

运维单位:昆明信息港 0871—65390101  昆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87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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