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官渡区统计局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
昆明市官渡区统计局
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我国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部门预算中。区统计局除本级外,含2个下属事业单位(官渡区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官渡区普查中心)及8个派驻机构(各街道统计站)的收支均全部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负责组织实施区委、区政府及省、市统计局规定和下达的各项统计任务和调查工作,组织协调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开展统计执法工作。
(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普查及重大的区域范围内的专项调查,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和调查方面的数据资料并进行统计分析;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开展统计调查、社会经济调查、社会监测工作,组织全区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
(三)按照国家相关《统计方案》和《统计制度》组织实施全区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房地产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四)加强服务业统计,按国家《服务业统计制度》组织实施全区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及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统计调查;按照国家相关《统计方案》和《统计制度》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人口就业、社会科技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收集、整理、提供全区分经济层次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收集、整理、提供外省有关县、区基本统计资料进行对比分析、研究。
(六)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区有关基本统计资料;定期上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资料。
(七)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全区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各街道办事处统计站的数据库网络;组织全区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
(八)开展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审核。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官渡区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行政单位,为昆明市官渡区统计局。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时,实有在职在编人数42人,均为财政全供养人员;无离休人员,退休人员8人。无在编实有车辆,实际使用车辆3辆(其中1辆为机关事务管理局调用车辆,2辆为上级部门调用车辆)。
三、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收入635.56万元,均为本级财力拨款。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35.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0.91万元,占总支出的61.51%;项目支出244.65万元,占总支出的38.49%。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统计信息事务。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为390.9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56.8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18.6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8.1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28%;商品服务支出34.1万元(其中办公费6.49万元、水费1.68万元、邮电费4.34万元、培训费1.51万元、工会经费2.02万元、福利费12.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4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0.4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2%,2016年基本支出预算与上年对比增加98.82万元,增长33.8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区统计局完成专项业务工作的项目经费支出共计244.65万元。其中,专项统计业务经费114.00万元,统计管理经费9.27万元,专项普查活动经费52.36万元,统计抽样调查经费39.50万元,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29.52万元。2016年项目支出预算与上年对比减少44.07万元,下降15.26%。
四、2016年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6年,区统计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13.04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2.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04万元,公务接待费6.00万元。2016年区统计局“三公”经费预算比2015年减少17.64万元,比上年减少57.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由于车改在即,仅安排了一个季度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另外2016年区统计局将继续认真贯彻执行中央 八项规定,倡导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努力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6年区统计局根据年初预算,安排出国(境)费2.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主要用于保障区统计局开展相关统计业务工作中所发生的公务出国(境)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6年,根据区财政预算安排,区统计局仅安排了一个季度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04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5.04万元),故与上年相比减少14.6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开展统计相关工作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年区统计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6.00万元,比上年减少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区统计局开展各项区域统计调查、普查及抽样调查等工作所发生的接待费用。
附件:“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区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