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行使主体:(责任主体)
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子项名称: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6号)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第十七条: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第十八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628号)第三条:企业名称在企业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工商总局令第10号)
审批涉及行业领域分类:
承诺时限:
即时办结
责任事项:
1. 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 送达阶段责任:制发相关文书;信息公开;
3. 事后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4.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尽的义务应承担的责任:
1、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办理的或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许可的;
2、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予以办理的或超越法定权限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 未严格审查申报材料,造成纠纷或财产损失的;
4、 因监管不力而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
5、 擅自增设企业名称登记程序或条件的;
6、 在企业名称登记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追责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12月28日修正)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之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他共性责任详见“共性责任部分”。
监督方式:
1. 窗口咨询或投诉: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电话号码:(0871-67177840),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2. 纪检监察投诉: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电话:67161712;
3. 信函投诉: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通讯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3612室,邮政编码:650214;
4. 网站:官渡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uandu.gov.cn/)。
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官渡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也可自知道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官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