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官渡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官渡文化生态新城各办处,各人民团体,区属企事业单位:
《官渡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官渡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着力建设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是建立阳光政府的重要保障,也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为全力助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22号)、《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昆办发〔2016〕25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昆政办〔2017〕51号)和《中共官渡区委办公室、官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官办发〔2016〕30号),制定官渡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一、扎实推进“五公开”,致力打造阳光政府
(一)在公文办理程序中落实“五公开”要求
各部门拟制公文时,必须明确并严格标示公文的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即“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不公开”“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删减后公开”等。转发类公文根据转发公文的公开属性确定转发公文的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所转发公文未确定公开属性的,原则上重新确定公开属性。拟确定为“此件不公开”“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删减后公开”等属性的公文,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报批前送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报请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起草部门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拟不公开的应说明理由;部门上报的请示件未明确公开属性,或者未依法依规说明理由的,区政府办公室按照规定予以退文。通过审核的文件,属于主动公开的公文,印发后按程序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等对外公开;属于依申请公开的公文,要编入依申请公开目录。
(二)在会议办理程序中落实“五公开”要求
要健全或落实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在召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时,应根据需要邀请专家或咨询机构、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利益相关方、人民团体等组织代表列席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会议,有关部门应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各部门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
(三)在主动公开目录中落实“五公开”要求
要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领域“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2017年8月15日前,各部门要在本系统上级主管部门公开目录的基础上,梳理本部门应公开内容,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四)在公开内容拓展和审查中落实“五公开”要求
区政府办公室要根据上级党委和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以及公众关切,明确政务公开年度工作重点,把握好公开力度和节奏,稳步有序拓展“五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各部门要对照“五公开”要求,重点做好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政府自身建设四个领域的政务公开工作。各部门要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自查整改情况应及时报送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要定期抽查,对发现的应公开未公开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
(五)在基层公开试点中落实“五公开”要求
区政府办公室要积极申报国务院办公厅“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试点单位”,重点围绕基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税费收缴、征地补偿、拆迁安置、环境治理、公共事业投入、公共文化服务、扶贫救灾等群众关切信息,以及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户籍管理、宅基地审批、涉农补贴、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政务服务事项,开展“五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探索适应基层特点的公开方式,通过两年时间总结和形成本区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总结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切实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政府效能,破解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问题。
二、着力强化解读,及时推进政策落实
(一)做好区政府重要政策的解读工作
区政府各组成部门及政策起草部门是区人民政府政策文件解读的责任主体,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区人民政府发布重要政策,区级有关部门要围绕区人民政府重要政策、规划方案和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等,通过新闻发布会、撰写解读文章、接受媒体采访和在线访谈等多种方式,带头解读政策,传递权威信息,全面深入介绍政策背景、主要内容、落实措施及工作进展,主动解疑释惑,积极引导舆论、管理社会预期。官渡区门户网站进行权威发布,区级各主要媒体转发。
对以区人民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重要政策文件,起草部门在上报代拟稿时,应一并报送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的政策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并抓好落实。需配发新闻稿件的,文件牵头起草部门应精心准备,充分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按照程序报批后,由区级相关部门播发。
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政府公报、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传播媒介,做好重要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注重利用商业网站及都市类、专业类媒体,做好分众化对象传播。更多地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可视化方式,不断拓展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特别是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多举实例,多讲故事,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听得懂、好明白、能理解”。宣传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分析和效果评估,不断总结经验做法,督促问题整改,切实增强政策解读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二)加强各部门重要政策的解读工作
各部门的重要政策解读工作要坚持“归口解读”和“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由政策文件起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多部门会同起草的,由牵头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其他部门配合。以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由起草部门做好解读工作。解读政策时,要突出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深入解读政策内涵,避免误解误读。
要按照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的“三同步”要求开展政策解读工作。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报批时应当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部门负责人审签。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牵头起草部门上报代拟稿时应将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一并报送,上报材料不齐全的,区政府办公室按照规定予以退文。
各部门在重要政策文件公布前,要做好政策吹风解读和预期引导;文件公布时,有关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文件执行过程中,要密切跟踪舆情,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及时解疑释惑,不断增强主动性、针对性和时效性。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要善于运用媒体,实事求是、有的放矢开展政策解读,做好政府与市场、社会的沟通工作,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要重视收集反馈的信息,针对市场和社会关切事项,更详细、更及时地做好政策解读,减少误解猜疑,稳定预期。
三、积极回应关切,有效主导舆情方向
(一)明确职责,组织协调部门回应
根据《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政务舆情的回应工作,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对涉及区人民政府重要政策、重要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区级有关部门是回应主体;涉及各街道、各部门的政务舆情,涉事责任街道、部门是回应主体;涉及多个街道、多个部门的政务舆情,区委宣传部是回应主体,有关街道、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部门间应加强沟通协商,确保回应的信息准确一致。在中央和省、市、区出台重大政策,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出现重大舆情时,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网络舆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召集,宣传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相关专家和媒体代表参与,分析研判舆情,协调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二)突出重点,做好舆情信息收集
舆情收集应突出以下重点:涉及党委、政府重要决策部署、政府常务会议以及政府各部门会议议定事项的政务舆情信息;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引发媒体和公众关切、可能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舆情信息;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舆情信息;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民生舆情信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不实信息等。
(三)健全机制,科学研判舆情形势
要按照《官渡区网络舆情应急处理工作方案》(官办通〔2013〕33号)要求,不断完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各部门为骨干的舆情工作机制,加强舆情信息共享、协同处置,形成联动。要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对收集到的舆情加强研判,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置。对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研究解决的情况要对外公布。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调查处置情况要及时发布。对公众不了解情况、存在模糊认识的,要主动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对错误看法,要及时发布信息进行引导和纠正。对虚假和不实信息,要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将涉嫌违法的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进一步做好专项回应引导工作,重点围绕重要活动、经济数据发布和经济形势、重大改革举措、重大督查活动、重大突发事件等,做好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
(四)迅速作为,提升政府回应实效
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和突发公共事件等重点事项,要及时发布信息。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针对重大政务舆情,建立健全与宣传部、应急办、公安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新闻媒体和网站的沟通联系,着力提高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要通过购买服务、完善大数据技术支撑等方式,用好专业力量,提高舆情分析处置的信息化水平。
四、加强载体建设,充分整合平台资源
(一)充分重视,规范网站建设管理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昆政办〔2017〕24号),要加大政府网站整合,推进网站集约化建设。各部门原则上不得单独建设政府网站,已建成的网站应迁移到“中国昆明”政务站群或整合到官渡区政府门户网站。区科信局作为政府网站监管的责任单位,负责全区政府网站建设以及对政府网站的日常监管和测评工作,要建立健全政府网站日常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全区政府网站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将监测情况及时反馈给存在问题的单位整改。政府网站出现突发故障和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做好报备。加强对政府网站的建设和管理,确保网站达标合格,对不合格的政府网站要按照规定作出整改或关停处理。
(二)专人负责,保障网站信息内容
各部门要将政府网站内容发布更新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第一时间发布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政府及各部门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政策信息等内容。区科信局要加强栏目之间的协调联动,及时转载、链接上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重要政策信息,对内容无法保障的栏目及时进行归并或关闭,坚决杜绝“睡眠栏目”,确保信息发布更新频度符合网站监测要求。各部门要加强网站政策解读专栏维护力度,涉及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等重要政策文件,要在文件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进行解读,解读要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相关背景、案例、数据要权威、准确、全面,展现方式要丰富。
(三)主动发布,积极对接新闻媒体
新闻媒体是政务公开的重要平台,各部门要在立足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信微博、政务客户端等政务公开自有平台的基础上,加强与区委宣传部以及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运用新闻媒体资源,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要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情以及法律和国家规定需要公开发布的事项,依法依规、及时全面、客观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发布,不断扩大政务舆情回应信息的传播范围。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有关政策、熟悉有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媒体访谈等方式,畅通媒体采访渠道,更好地发挥新闻媒体的公开平台作用。要突出新闻发布制度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权威作用,积极安排新闻单位和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会议,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五、扩大公众参与,广泛获取社会支持
(一)界定范围,提高公众参与程度
围绕政府中心工作,细化公众参与事项的范围,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重点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社会管理事务、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政策措施、重大建设项目等重要决策事项,着力做好公众参与工作。重点围绕市场监管、经济社会发展和惠民政策措施的执行落地,着力加强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的参与。
(二)规范方式,确保公众依法参与
完善民意汇集机制,激发公众参与的积极性,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要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须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列席会议、媒体吹风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听证程序,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认可度。发挥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积极运用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做好对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评估和监督工作。公开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应予公布,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公布时要说明理由。
(三)拓宽渠道,搭建公众问政平台
积极探索公众参与新模式,不断拓展政府网站的民意征集、网民留言办理等互动功能,积极利用新媒体搭建公众参与新平台,加强政府热线、广播电视问政、领导信箱、政府开放日等平台建设,提高政府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响应速度,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六、强化机制建设,不断夯实公开基础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制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互联网环境下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转变理念,提高认识,将政务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明确一位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推动本部门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工作。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动工作;有关情况和分管负责人工作分工应及时对外公布。
(二)完善协调联动机制
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保证工作力量。各部门办公室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政务公开工作,做好本部门信息公开、政府网站、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各部门要与宣传部门紧密协作,充分利用各媒体平台、运用全媒体手段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要完善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对涉及其他部门的政府信息,应当沟通确认,确保发布的信息准确一致。
(三)优化教育培训机制
要把政务公开列入干部培训科目,加强对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政务公开知识的培训,增强领导干部在互联网环境下的政务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的能力。区政府办公室要制定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组织开展好全区各部门的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2018年底前对全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完成一遍轮训。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
(四)建立效果评估机制
区政府办公室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有效的量化评估指标体系,适时通过第三方评估、民意调查等方式,加强对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媒体参与等方面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不断调整优化政务公开的方式方法。评估结果要作为政务公开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
(五)严格考核问责机制
2017年,继续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媒体参与等方面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政务公开工作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根据《中共官渡区委办公室、官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官渡区工作方案〉的通知》(官办通〔2016〕22号),“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建设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考核指标,区政府办公室要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政务公开是行政机关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平台建设、数据开放,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是当前官渡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有力工作抓手。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为本细则的适用主体,公共企业事业单位参照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有关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妥善处理。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抓好本细则的贯彻落实,全面推进全区政务公开工作,全力助推官渡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