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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7762-201708-230273 主题分类: 2019年
发布机构: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7-08-04 11:28
名 称: 官司函〔2016〕1号 官渡区司法局《关于促进我区归侨侨眷、台胞台属参与法治建设的建议》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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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函〔2016〕1号 官渡区司法局《关于促进我区归侨侨眷、台胞台属参与法治建设的建议》的复函

发布时间:2017-08-04 11:28 浏览次数: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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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文件

官司函〔2016〕1号


官渡区司法局《关于促进我区归侨侨眷、台胞

台属参与法治建设的建议》的复函

杨林波委员:

首先感谢你对司法行政工作关注、支持、理解。你在政协昆明市官渡区第八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的提案《关于促进我区归侨侨眷、台胞台属参与法治建设的建议》,已由区政府目督办转交我局办理。其中建议三条,有两条建议涉及到我局,一条是选任符合人民陪审员条件并具有归侨侨眷、台胞台属身份或者侨台资企业、背景的群众2至4人担任特邀调解员调解涉侨涉台案件;另一条是协同侨联、台联、侨办、侨台企业,举办涉侨、涉台法律宣传活动,解答法律咨询,开展司法服务活动。接到此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主动与区法院、区侨联对接相关事宜,积极配合区侨联、区法院寻找合适人选,由于人选要具备人民陪审员身份,只有待区法院按相关程序和要求办理了人民陪审员资格后,我局才能按相关要求,办理特邀和聘任调解员身份、经业务培训后制作人民调解员证,按相关规定做到持证上岗。经我局与区法院多次协调、协商,在该院民一庭增设调处、受理涉侨涉台案件。下步,凡是涉及到涉侨、涉台的案件,先由该庭按案件难易程度和类别、先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再进入诉讼程序,所进行调解和诉讼都将邀请特邀调解员全程参与。近期我局将尽快落实民一庭调解室办公场所、标牌等工作,使其能正常有效地开展工作。在举办涉侨、涉台法律宣传活动情况:一是加强涉侨、涉台法律、法规宣传,与区侨联、台联、侨办的工作协调,加大对《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联合宣传的力度,有针对性

地做好涉侨、涉台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着力宣传党和国家的涉侨、涉台法律法规,教育侨胞、台胞、侨属自觉学法、守法、用法、护法,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二是开展一次集中网络宣传。充分利用“法治官渡”网、“官渡司法”APP等新兴媒体广泛进行涉侨、涉台法治宣传,形成依法护侨、护台氛围。三是把举办涉侨、涉台法律宣传列入2016年法治宣传活动。以“12·4”国家宪法日、全国法治宣传日为契机,开展一次集中宣传活动,在广场或公园人员集中场所,搭建宣传咨询台,开展法律咨询、发放宣传资料,大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及涉侨、涉台法律知识的宣传,让更多的群体、更多的单位了解知晓涉侨、涉台法律,落实执行涉侨、涉台法律。

特此复函

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

2016年6月27日

抄送:区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杨林波委员

官渡区司法局办公室             2016年6月27日印发


主办单位: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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