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昆明市官渡区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91122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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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官渡区环境保护局文件
官环函〔2017〕2号
关于政协昆明市官渡区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91122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复函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厚爱!您在政协昆明市官渡区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关于《整治塑料袋对环境污染》的建议》的提案。(近年来,塑料袋在我们的生活中扮演了不可或缺的角色,每年要消耗大量的塑料袋。有调查资料显示,在我国,每天要用掉大约20亿个塑料袋,一年下来,更是一个庞大的天文数字。如此之多的塑料袋在使用之后大多被遗弃在路边和河道。给环境带来了严重的污染,影响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整治塑料袋对子孙后代的生存环境的污染已经刻不容缓,我们政府相关部门应重视。)
该提案经中共昆明市官渡区委、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批转由官渡区环保局负责办理。对此,我局高度重视,并专门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具体方案。对您提出的提案办理事项建议,我局认为提得很好,很有前瞻性和必要性。
接到提案办理工作任务后,我局积极做好对上沟通和横向协调工作,积极妥善解决委员相关关切。现将该提案办理实际情况向您复函如下:
一、领导挂帅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
塑料产业的发展是时代进步的一项重要标志。塑料袋的使用在一定程度上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便捷,然而“白色污染”已成为当前环境污染的一项老大难问题。如何杜绝或有效防范已经成为了一个社会问题。
收悉91122号提案相关关切,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协办单位迅速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杜孝宇 官渡区环境保护局 局长
副组长:官渡区环境保护局分管副局长
官渡区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
成员:由区环境保护局相关职能科室长和办公室主任及官渡区环境监察大队中层以上干部等组织。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官渡区环境监察大队,具体组织实施提案建议办理工作。
二、提案办理工作情况
根据提案办理工作原则,我局及时对办理工作进行安排部属,明确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确保工作任务分解到具体工作部门,确保按照政府相关工作要求顺利完成交办任务:
1.官渡区环境保护局认真组织了“学雷锋”、“弘扬五四精神”、“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同心共创文明城市 同行共建美好家园”和第46个世界环境日官渡区环保公益宣传主题活动。累计发放宣传资料近25000余份,广泛宣传治理“白色污染”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动员社会关注“白色污染”,人人动手治理“白色污染”,为禁止生产、禁止销售、禁止使用不可自然降解塑料袋。同时要求塑料生产企业做好转产可自然降解塑料袋的技术、生产准备。大力倡导绿色发展环保理念,教育引导包括餐饮业在内的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环保,关心环保,关爱环保,大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参与 ,生态文明成果人人共享的环保氛围,倡导市民自觉拒绝使用塑料袋,减少白色污染。
2.加强横向协调,促进多管齐下,形成禁塑合力。依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禁塑令于2008年6月1日正式实施。结合工作部署,云南省发改局、商务厅、工商局和质监局《关于组织对禁止生产使用塑料购物袋工作自查的通知》云发改办环资(2010)464号,同时在全省范围内下达了《云南省限制和禁止生产使用塑料购物袋实施意见的通知》。为确保此项工作的贯彻与实施,昆明市人民政府第26号令《昆明市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不可自然降解塑料袋的管理办法》对昆明市限塑安排和部署,并依据各职能单位的职能职责进行了分工,对此,我局已将委员反映的相关情况向各兄弟友邻部门进行了反馈交流。
3.抓好源头控制,严格塑料袋制品生产项目审批相关标准和规范,对不符合政策的相关项目不予审批。
4.依据“方案”昆明市环境保护局主要承担“禁白”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指导职责及日常工作,负责市政府第26号令具体运用问题的解答;负责全市可自然降解塑料袋生产企业的登记管理,提出可自然降解塑料袋销售企业初审意见;对市属以上生产塑料袋企业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县(市)区环境保护局监督管理县属塑料袋生产企业;对企业生产不可降解塑料袋的行为依法查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生产、销售、使用不可自然降解塑料袋的企业和经营者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市人民政府令的行为;发动群众自觉使用可自然降解塑料袋,抵制不可自然降解塑料袋。
5.加强环境执法工作和违法企业打击力度,对辖区塑料生产企业实施清理整顿。
(1) 配合昆明电视台“街头巷尾”新闻媒体联合查处六甲一废旧塑料瓶回收加工厂。2012年4月6日,接昆明电视台“街头巷尾”记者反映位于官渡区六甲街道办事处六甲社区小康路有一家废旧塑料加工企业有违法排污情况。经查,该厂位于六甲街道办事处六甲社区小康路,项目占地面积3000多平方米,主要从事废旧塑料瓶的回收、清洗、破碎加工项目。现场主要设备有:破碎机1台、清洗机2台、河槽3个、甩干机1台、脱标机1台、输送机2台、水泵2台。该加工厂自2012年3月15日投入生产以来,至今未办理过任何环保审批手续和工商营业执照,属无证经营黑加工厂。生产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外排,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污染。执法人员当即责令该厂立即停止生产,并拆除机械设备同时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针对此情况,执法人员对该厂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处理。
(2)取缔废旧塑料收购清洗黑窝点。2012年9月5日,我局收到昆明市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宝象河排污情况的督查函》, 其中,反映有一废旧塑料收购、清洗、加工作坊清洗废水外排宝象河现象。官渡区环保局对打击违法排污始终保持高压态势。9月6日根据环保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厂清洗塑料设施设备进行了现场拆除,同时,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责令其于2012年9月10日前限期搬迁。
(3)查处昆明市官渡区欢昆塑料厂。2016年8月5日,昆明市环境保护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的督转第180号件。官渡区双凤社区太平寺欢坤塑料厂全天24小时作业,噪音及生产过程中产生刺激性气味,污染环境,影响周边居民社会,多次反映未得到解决。接件后,我局执法人员汇同关上街道办工作人员、双凤社区负责人到达现场,该厂正常生产。针对投诉人反映的噪音及生产过程中产生刺激性气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情况,再次责令其立即停产;2016年8月5日晚21时,多部门再次联合检查,该厂已停止生产。8月8日上午,已完成该厂的立案调查。
禁塑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工商、发改、环保等众多行政部门多管齐下,需要社会大众广泛参与和自觉抵制,我们将力尽所能干好本职工作,为环境宜居和生态文明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尊敬的冯志祥委员,我局将一如既往支持您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厚爱,我们将力尽所能共同为改善环境质量,推进绿色发展,坚决捍卫“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为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昆明市官渡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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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官渡区环境保护局政策法规科 2017年6月14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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