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官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昆滇官综执罚决字[2017]第6104号
昆明市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官渡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昆滇官综执罚决字[2017]第6104号
被告知人(单位):小板桥街道办事处云溪社区永丰村(杨凤琼)
地址:小板桥街道办事处云溪社区永丰村153号
经查,你(单位)有下列行为:1、擅自侵占河堤入滇河道六甲宝象河施工覆盖河道 。
以上事实经我局调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有关主要证据如下: 1、现场检查记录一份;2、询问笔录一份;3、现场取证照片一份。
你(单位)已违反了《昆明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昆明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进行如下处理:
1、恢复河道原貌;2、补办相关手续;3、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正(20000.00元)。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地点缴纳罚款,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从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官渡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官渡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不起诉的,我局将依法强制执行。
昆明市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官渡分局
2017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