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结果公告2017第3号
官渡区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项目
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官渡区人民政府及上级审计机关批准的年度审计计划,官渡区审计局2017年3月2日至2017年4月20日,对昆明市官渡区水务局负责实施的官渡区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昆明市官渡区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项目是国家防总下达的第二批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新增项目,云南省水利厅于2013年3月9日下达了同意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该项目建设内容为:在官渡区520平方公里山洪灾害防治区的8个小流域上改造10个自动雨量站,新建25个自动雨量站、11个自动水位(雨量)站、78个简易雨量站、1个简易水位站、7个视频站;建设1个县级监测预警平台,1个县级预警监测系统,8个乡镇级无线预警站、28个村委会无线预警广播站,78个自然村配备人工预警设备,在78个自然村开展群测群防体系建设。项目总投资概算600万元。
该项目于2013年8月20日开工,2014年3月30日竣工,2016年7月28日通过验收,即投入正常使用。
官渡区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项目送审金额5 371 988.02元。经审计,实际完成投资额5 255 400.10元,多计工程价款116 587.92元。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的建设,对官渡区防汛和水务部门提供了宏观掌握境内雨情时空变化的科学手段,提高我区防洪安全保障能力,预防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官渡区水务局在项目管理中基本履行了建设程序,落实了招投标、合同制、监理制等管理制度,并能按照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履行职责。同时,审计也发现工程价款结算中由于工程量多计、单价偏高等原因,造成多计工程价款、未独立设账及按相关会计科目进行核算的问题,应予以纠正。
二、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按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与财政部《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不符。
(二)多计工程价款116 587.92元
经审计,由于工程量多计、单价偏高等原因,多计工程价款116 587.92元。
(三)项目资金结余729 049.90元滞留,未发挥效益
项目建成后,结余资金729 049.90元未及时上缴财政,财政资金未及时发挥效益,违反了《基本建设财务规则》。
三、 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官渡区审计局已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多计的工程价款予以审减,建设单位应依法据实结算工程价款,并调整有关账目,责令建设单位将项目结余资金及时上缴官渡区财政局。
针对发现的问题,官渡区审计局提出了建设单位应对项目单独建账核算,并高度重视各种建设资料的收集、整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竣工决算资料整理规定做好立卷归档工作。
四、 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昆明市官渡区水务局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将结余资金上缴官渡区财政局。关于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按照审计结果进行了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