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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7762-201712-059834 主题分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信息
发布机构: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7-12-14 11:44
名 称: 《关于昆明地铁2号线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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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昆明地铁2号线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发布时间:2017-12-14 11:44 浏览次数: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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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关于昆明地铁2号线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国有

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5号)、《昆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指导意见》(昆政办〔2015〕10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经昆明市官渡区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研究,决定对昆明地铁2号线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

昆明地铁2号线二期工程建设项目。

二、征收范围

昆明地铁2号线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六甲街道辖区内广福路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具体征收四至范围以国土部门的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征收主体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四、征收部门

昆明市官渡区城市更新改造局。

五、征收实施单位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六甲街道办事处。

六、征收具体组织实施机构  

官渡区地铁2号线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七、征收补偿方案

《地铁2号线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六甲街道国有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八、征收实施时间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关于〈昆明地铁2号线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发布之日起启动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征收工作。

九、签约期限

项目征收期限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算,包括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准备阶段),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第二阶段(签约及搬迁阶段),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后的16日至105日内

十、权利救济

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昆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一、本征收决定自公告之日起执行

十二、征收现场办公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征收现场办公地点:六甲街道办事处地铁2号线二期征地拆迁指挥部

联系人:毕老师

联系电话:67320619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2017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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