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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7762-201712-060095 主题分类: 行政许可信息公开
发布机构: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7-12-14 15:22
名 称: 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文号: 关键字: 纳税人 变更 纳税 定额 核准

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发布时间:2017-12-14 15:22 浏览次数:166
字号:[ ]

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业务描述】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

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县级业务。

行政许可事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0号)。

【报送资料】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接收;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接收原因。

(2)办税服务厅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信息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

(3)办税服务厅收到反馈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领取办理结果。

(4)本事项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升级规范】

(1)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提速至15个工作日。

(2)提供免填单服务。

(3)提供互联网络或移动终端预申请、办理进度查询等服务。

(4)国税、地税联合调整纳税定额。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业务描述】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县级业务。

行政许可事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0号)。

【报送资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接收;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接收原因。

(2)办税服务厅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信息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

(3)办税服务厅收到反馈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领取办理结果。

(4)告知纳税人在结算过程中,预缴税额大于实际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结算退税但不向纳税人计退利息,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的,在结算补税时不加收滞纳金。

(5)纳税人在法定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数额预缴税款,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6)本事项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升级规范】

(1)办理时限提速至4个工作日。

(2)提供免填单服务。

(3)提供互联网络或移动终端预申请、办理进度查询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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