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官渡区文化体育旅游局关于对政协昆明市官渡区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91088号提案的答复
昆明市官渡区文化体育旅游局
关于对政协昆明市官渡区第九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第91088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岳健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您在政协昆明市官渡区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所提出的第91088号《关于加强官渡“一颗印”民居保护的建议》提案,已交由我局办理,该提案对我们的工作有很大的帮助和促进作用。现就我局有关工作开展情况答复如下:
我区现存“一颗印”民居大多属私人所有,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居民对保护“一颗印”较消极,关键是保护资金、利益方面的问题,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文物保护经费主要由文物所有者负担,而文管所职权有限。现在城中村改造又首先破坏老建筑,建议岳健委员向政府多呼吁。另外,老民居认定为文物需走专家论证、文体局批复的程序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针对提案内容中提到的“大罗家营366号”的情况是这样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期间登录,2009年申报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2011年升格为昆明市文物保护单位。作为一处典型的“一颗印”民居,很有历史及科学艺术价值。但问题是该民居住有7、8户人,且都不是原房主,系土改时分给的住房,由此产生的产权不明晰,也就难有保护的主体责任人,要彻底解决这一问题,只有土地、住建部门解决产权置换,从而将该文物产权归属当地居民小组方可进行有效保护。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大力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局也将在工作中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为文物保护献策、出力。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