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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7762-201712-060801 主题分类: 招生管理
发布机构: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7-12-15 15:39
名 称: 官渡区2017年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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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渡区2017年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指南

发布时间:2017-12-15 15:39 浏览次数: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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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渡区2017年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指南


为进一步做好官渡区2017年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根据《昆明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我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指南。

一、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凡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应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务工,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可以在我区申请公费学位。

适用范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务工,年龄在6至15周岁,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随迁子女。

按照“公平公正,市级统筹、以县为主,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由居住证办理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二、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官渡区申请公费学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 小学:

(1)在昆务工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昆务工的相关证明(劳动合同、营业执照、务工地社区出具的务工证明等其中一种)。

(2)居住证明:在官渡区居住地派出所签发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昆明市居住证》或半年以上的《昆明市临时居住证》(2017年2月28日前办理的临时居住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官渡区的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租房合同等其中一种);

(3)身份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户口薄;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在昆明就读证明(就学联系函)。

超过法定入学年龄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缓学证明。

2、 初中:

(1)小学阶段已在昆明市享受公费学位的小学毕业生,根据当年的招生政策分配入学;

(2)新申请初中公费学位的小学毕业生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在昆务工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昆务工的相关证明(劳动合同、营业执照、务工地社区出具的务工证明等其中一种)。

②居住证明:在官渡区居住地派出所签发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昆明市居住证》或半年以上的《昆明市临时居住证》(2017年2月28日前办理的临时居住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官渡区的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租房合同等其中一种)。

③身份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户口薄;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在昆明就读证明(就学联系函);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证明等相关材料(超过法定入学年龄的,所提供材料中应含缓学证明)。

三、 符合在官渡区申请公费学位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下列程序办理手续:

1、 申请人在2017年3月进行预登记,(届时请关注预登记公告),并按预登记公告的相关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完成预登记。

2、 经预登记后符合条件的,在2017年8月进行报名,(届时请关注招生公告),持上述规定的材料到实际居住地(以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为依据)所属报名服务站报名,经验证材料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居住地报名服务站受理报名。


咨询电话: 67176664   67199505


昆明市官渡区教育局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日

主办单位: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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