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官渡区发展和改革局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审核、审批办事指南
昆明市官渡区发展和改革局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审核、审批
二、政策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二)《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
(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
(四)《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发〔2017〕7号);
(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规〔2020〕3号)
(六)《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昆发〔2017〕19号);
(七)《昆明市官渡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官政发〔2015〕9号);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令第613号);
(九)《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
(十)《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
(十一)《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昆政办﹝2017﹞36号);
(十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17〕299号);
(十三)国家、省、市、区制定的其他审批规定。
三、受理范围
全部使用政府资金或政府资金占主导地位的新建、改建、扩建的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主要为公共服务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领域,具体包括:
(一)水利、交通、城市公用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等公益性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资源节约等公益性社会服务项目;
(三)其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四)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规定进行审批管理。
四、申报材料
1.项目审批申请文件(区属部门管理的下属单位建设项目,须由区属部门审核后申请审批);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报我局审批或转报上级审批的可研报告需编制项目招标方案专篇,应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
3.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
4.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以下(不含1000吨标准煤)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下投资项目,以及《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内投资项目无需提供);
5.招标基本情况表;
6.政府三重一大决策文件、资金来源或资金筹措文件;
五、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递交项目项目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
2.受理。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则不予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3.审查。经审查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作出不予审批的书面决定;
4.出具项目审批批复。对符合政府投资投向,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的,在规定时限内出具项目批复;对需上报上级发展改革委审批的,在规定时限内转报。
六、主管部门:昆明市官渡区发展和改革局
七、办理科室:投资管理和项目前期科(昆明市官渡区国投大厦1316室)
八、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九、咨询电话:0871-67170341
十、收费标准:无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特别说明: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