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区城市更新改造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7年区城改局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部署,认真履职,求实创新,开拓进取,狠抓落实,结合工作实际努力做好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确保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现将区城改局2017年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 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
2017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指导和帮助下,区城改局始终把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全局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为把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落到实处,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巩固以前取得的成果,成立了区城改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各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任成员,组织、指导各项工作的开展;制定了《区城改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计划》、《区城改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局主要领导通过局行政办公会多次安排部署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确保了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在稳定中发展和提高。
(二)明确职责任务
通过成立区城改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细化任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局班子领导成员按照“谁牵头负责、谁组织落实”的原则,加强组织统筹,抓好任务分解,结合分管工作逐项抓好工作落实,积极推进区城改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按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各科室负责人严格按照领导小组工作安排积极开展城中村改造及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了年度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三)确保有序开展
2017年,区城改局严格按照《区城改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计划》,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和防风险工作,坚持创新发展理念,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的“五公开”工作,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按照工作职责,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认真做好城中村改造及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全年共计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昆明地铁4号线工程建设项目(广卫停车场出入段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等重点领域信息6篇,《官渡区城市更新改造征地拆迁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等政府性文件2篇,预决算信息2篇,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信息8篇,《官渡区城市更新改造局信息公开指南》1篇,《官渡区城市更新改造局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1篇,工作简报信息18篇;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26份;政府微博公开信息41件。
(四)强力推进工作
积极对接区政府办等相关部门,及时掌握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动态,对新闻舆论监督通报的相关事项进行及时整改和反馈。会同区级相关部门认真参与“春城热线”新闻发布会,回答市民的相关提问,按要求在官渡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官渡区城市更新改造局官方微博、微信等平台报送宣传信息,按时按量完成区委宣传部制定的外宣工作任务。建立舆情应急处置工作制度,严格按照区委宣传部和区目督办工作要求,按时上报舆情应急处置相关材料,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确保了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稳步推进。
(五)加强舆论引导
安排专人负责区长热线件办理工作,结合区城改局职能职责认真调查处理反映问题并及时回复反映人、区长热线办,努力确保宣传舆论工作正常推进和人民群众满意,全年共计办理热线交办件70余件,对新闻舆论监督通报的相关事项进行及时整改和反馈。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工作简报、党建信息,全年共计制定了简报70余篇,及时更新部门微博,为巩固壮大积极健康主流思想文化和正面舆论宣传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
(六)执行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为确保依法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持续加强法制工作力度,区城改局专门安排工作经费,与建纬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合同,聘请法律顾问负责对城市更新改造工作中涉及的案件应诉、法律咨询等工作严把法律关,提供法律保障,充分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从源头上防范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中的法律风险,减少和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为开展好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提供法律基础。
二、 下步工作安排
深入推进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是我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和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的基础性工作。下步工作中,区城改局局将继续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落实工作责任制,持续加大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为我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昆明市官渡区城市更新改造局
2018年1月4日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7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官渡区城市更新改造局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5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38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38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79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8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1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8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80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8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28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28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28(有2人告知后未领取答复书)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28(有2人告知后未领取答复书)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28(有2人告知后未领取答复书)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28(有2人告知后未领取答复书)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28(有2人告知后未领取答复书)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28(有2人告知后未领取答复书)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11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11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2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6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6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6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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