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官渡文化生态新城管委会各办处,区属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李克强总理提出的“五个为”为指导,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广泛深入开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10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7〕48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17〕69号)精神,结合官渡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有效拓展投资空间
(一)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开展行政审批局组建工作,推进行政审批权向一个部门集中。(牵头单位:区委编办;责任单位:区法制办、区人社局、区政务服务局、区级各行政审批部门;完成时限:按市级要求完成)
认真贯彻实施《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立和规范权力调整机制。全面取消管理服务事项,彻底清理以各种名目出现的变相审批,促进权责清单“瘦身”。(牵头单位:区委编办;责任单位:区级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市级相关工作完成后一个月内)
(二)以园区为重点,对区域内的城乡建设规划、土地规划、林业规划、建筑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等进行全面梳理,限期解决各类规划冲突问题。对符合条件进驻的各类企业,除重特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外,不得要求开展涉及报建审批的各类评估、评审。(牵头单位:区规划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区农林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交运局、区水务局、区文体旅游局、区安监局、区经投局、螺蛳湾管委会;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
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降低就业创业门槛
(三)深入推进“多证合一”改革,以“减证”推动“简政”,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为企业开办和成长提供便利化服务。加快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实现适用所有企业类型的全程电子化登记。探索推行名称登记管理改革,在开放企业名称库的基础上,进一步提供高效、便捷的名称登记服务。探索建立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制度。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级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按市级要求完成)
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严格落实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深入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积极推进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工作;按照“唤醒一批、规范一批、吊销一批”的原则,加快推进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清理吊销工作,去除空壳企业。(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国税分局、区地税分局、区级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按市级要求完成)
三、深化收费清理改革,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四)严格执行市政府因环境保护、去产能等需要的限制类或区域限制类投资项目清单,对军事设施保护、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等制定区域负面清单。规范政府职能部门职权行使,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激发企业投资活力。(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经贸投促局、区文体旅游局、区住建局、区人武部、区气象局;完成时限:按市级要求完成)
继续清理和取消各类认证、评估、检查、检测等不合理的涉企强制收费,特别是各种中介收费,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与指导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补贴、财政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目录清单。(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级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市级相关工作完成后一个月内)。
清理各类涉企保证金,制定并公布涉企保证金清单。(牵头单位:区经贸投促局、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级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市级相关工作完成后一个月内)
实施政府定价项目清单化。严格落实《云南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按政府定价管理权限向社会公布本级定价项目清单。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相关内容,并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级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市级相关工作完成后一个月内)
(五)对省级政府制定项目标准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中央政府制定项目省级政府制定标准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除生态补偿环境治理类收费外收费标准降低30%执行,对中小微企业一律免收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易地搬迁一律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级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按市级要求完成)
对涉农社区居民按照规定标准建设住宅,集体经济组织修建乡村道路、学校、卫生院等社会公益项目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牵头单位:区农林局;完成时限:按市级要求完成)
完善服务方式,对符合产业导向、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允许缓缴应由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减轻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在我区参保登记的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率由1.5%降为1%,单位缴费费率由1%下调为0.7%,个人缴费费率由0.5%下调为0.3%。工伤保险费率按照国家基准费率的90%执行。(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完成时限:按市级要求完成)
四、深化监管模式改革,创造公平营商环境
(六)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各领域全覆盖。按照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行业检查标准和分级分类监管标准,对“双随机”监管事项进行整合,实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进一步提高“双随机”监管的深度和震慑力。(牵头单位:区委编办;责任单位:区级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
推进政府综合执法改革,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完善行政执法管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积极参与“昆明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牵头单位:区城管局、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区级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按市级要求完成)
(七)着力推进“互联网+监管”模式。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执行国家和省级的产品信息溯源制度,督促企业进入产品信息追溯系统,重点加强对食品、药品、农产品、日用消费品、特种设备等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产品监督管理。(牵头单位:区科信局、区农林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级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相关制度出台半年以内或者系统上线运行3个月以内)
积极推进社会信用监管。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贯彻执行好信用评价制度、信用承诺制度、行业领域红黑名单制度。加强信用信息的归集、管理、共享和应用,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落地实施。(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级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
五、优化公共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办事生活
(八)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制。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制,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制定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机制。(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级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市级相关工作完成后一个月内)
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全面清理各级政府部门在开展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开出和索要的各类证明、盖章等材料,编制和公布证明材料目录。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有效证照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应由行政机关及有关机构调查核实的,能够通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解决的,就应由部门自行核实,决不能随意“责任倒置”,让群众“自证清白”。(牵头单位:区委编办;责任单位:区级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市级相关工作完成后一个月内)
(九)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投资服务+党群服务”,以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思维推动政务服务改革创新,优化政府服务,优化投资环境,最大程度利企便民,提升政府改革创新能力、公共服务能力和施政能力,依托昆明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与实体智能政务大厅一体化发展,与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深度融合,打造群众办事体验显著提升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和“智慧政务”的政务服务模式。进一步深化我区“最多跑一次”改革,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区级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市级相关工作完成后一个月内)
六、推动“3550”目标实现,强化营商环境基础
(十)对标抢跑,建设良好营商环境。按照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营商环境调查中对“办理企业登记注册”“不动产登记”“建设项目施工许可”三项重要指标的要求,全面推行“3550”改革,即: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开办企业3个工作日内完成”(包含办理名称预先核准、营业执照、刻制公章、开立银行账户、申领税务发票等环节)、区国土资源分局牵头“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内完成”(包含不动产交易至取得不动产产权证书的所有环节)、区住建局牵头“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50个工作日内完成”(包含建设项目从启动土地招拍挂至开工建设的所有环节)。区市场监管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住建局按照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求,分别牵头开展各项基础工作,进一步改进流程、简化环节、信息共享、压缩时限,提出明确的工作方案,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开办企业”、区国土资源分局牵头“不动产登记”、区住建局牵头“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责任单位:区级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按市级要求完成)
委托有关机构对我区营商环境进行第三方评价(牵头单位:区委编办;责任单位:区级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按市级要求完成)
(十一)按照“立即办、主动办、上门办、跟踪办、公开办”五办原则,贯彻落实服务一条龙,办事跑一次,审批一颗章,政务一张网“四个一”措施,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加快推进官渡区投资服务中心建设,全面推行投资项目全程代理代办,重点代理代办列入省、市、区年度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和省、市、区委、政府交办的重点投资项目。优化政务服务评价,继续推进全区政务服务第三方评价工作,提高全区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局、区委编办;责任单位:区级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按市级要求完成)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2018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