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关于昆明地铁4号线工程建设项目(广卫停车场地块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关于昆明地铁4号线工程建设项目(广卫停车场地块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5号)、《昆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指导意见》(昆政办〔2015〕10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经昆明市官渡区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研究,决定对昆明地铁4号线工程建设项目(官渡区段)国有土地上房屋逐一进行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
昆明地铁4号线工程建设项目(官渡区段)。
二、征收范围
昆明地铁4号线工程建设项目(官渡区段)矣六街道辖区内广卫停车场地块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具体征收四至范围以国土部门的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征收主体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四、征收部门
昆明市官渡区城市更新改造局。
五、征收实施单位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矣六街道办事处。
六、征收具体组织实施机构
官渡区地铁4号线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七、征收补偿方案
《地铁4号线工程建设项目矣六街道国有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八、征收实施时间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关于〈昆明地铁4号线工程建设项目(广卫停车场地块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发布之日起启动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征收工作。
九、征收期限
项目征收期限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算,包括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准备阶段),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第二阶段(签约及搬迁阶段),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后的16日至105日内。
十、权利救济
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如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昆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一、本征收决定自公告之日起执行
十二、征收现场办公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征收现场办公地点:矣六街道城市建设管理科
联 系 人:杨涛
联 系 电 话:64297280
附件:1.地铁4号线工程建设项目矣六街道国有土 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昆明市轨道交通4号线(广卫停车场地块 二)勘测定界图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