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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7762-201805-082513 主题分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信息
发布机构: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8-05-09 17:06
名 称: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关于昆明地铁4号线工程建设项目(广卫停车场地块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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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关于昆明地铁4号线工程建设项目(广卫停车场地块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发布时间:2018-05-09 17:06 浏览次数: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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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关于昆明地铁4号线工程建设项目(广卫停车场地块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5号)、《昆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指导意见》(昆政办〔2015〕10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经昆明市官渡区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研究,决定对昆明地铁4号线工程建设项目(官渡区段)国有土地上房屋逐一进行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

昆明地铁4号线工程建设项目(官渡区段)。

二、征收范围

昆明地铁4号线工程建设项目(官渡区段)矣六街道辖区内广卫停车场地块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具体征收四至范围以国土部门的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征收主体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四、征收部门

昆明市官渡区城市更新改造局。

五、征收实施单位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矣六街道办事处。

六、征收具体组织实施机构

官渡区地铁4号线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七、征收补偿方案

《地铁4号线工程建设项目矣六街道国有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八、征收实施时间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关于〈昆明地铁4号线工程建设项目(广卫停车场地块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发布之日起启动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征收工作。

九、征收期限

项目征收期限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算,包括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准备阶段),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第二阶段(签约及搬迁阶段),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后的16日至105日内。

十、权利救济

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如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昆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一、本征收决定自公告之日起执行

十二、征收现场办公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征收现场办公地点:矣六街道城市建设管理科

联     系     人:杨涛

联   系  电   话:64297280

附件:1.地铁4号线工程建设项目矣六街道国有土             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昆明市轨道交通4号线(广卫停车场地块            二)勘测定界图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2018年5月8日


主办单位: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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