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公告第13号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公告
第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5号)、《昆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指导意见》(昆政办〔2015〕10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昆明地铁2号线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已历经确定房屋征收范围,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并公示调查结果,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并组织论证、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根据征求意见修改了方案并及时公布,审议通过了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程序,程序合法合规。
经昆明市官渡区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研究,决定对昆明地铁2号线二期国有土地上房屋逐一进行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将《昆明地铁2号线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予以公布。《昆明地铁2号线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