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官渡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
《官渡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官渡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强化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和行业监管,推动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民政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18〕77号)和省民政厅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云民事〔2018〕22号)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昆政办〔2018〕93号)精神,结合我区殡葬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愿望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解决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为抓手,推动殡葬改革事业更好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好服务于全区经济建设大局,更好服务于精神文明建设,更好服务于生态文明建设。
(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指示精神,切实推动区委办、区政府办公《官渡区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官办通〔2018〕号)目标任务落到实处。通过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合力整治违规开发建设公墓,违规销售超标墓穴,违规建设大墓、豪华墓、活人墓,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格位,制造和销售封建迷信用品,宗教活动场所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虚假宣传诱导群众消费,中介服务收费混乱以及只收费不服务等问题,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监管,遏制丧葬服务暴利行为,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三)工作原则
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殡葬改革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在各级党(工)委政府领导下,建立领导协调机制,创新监管手段和治理方式,建立长效机制,统筹部署推进;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协同,强化目标考核,形成工作合力,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依法依规,惩防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原则,紧紧围绕殡葬领域损害群众利益、影响行业形象的突出问题,对散埋乱葬、建大墓、豪华墓、活人墓、欺行霸市、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违规行为,要重拳出击、坚决整治,严禁以罚代管、放任不管,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立足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大局,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完善法规制度,强化行业自律,健全殡葬服务体系,保障和改善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形成规范有序的殡葬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分类施策,积极稳妥。对于殡葬领域存在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明确整治重点,讲究方式方法,做好风险评估和防范化解,做到分类施策、依法依规。坚持殡葬基本服务的公益属性,既要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也要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全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区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汪洪忠(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杨京昆(区政府办副主任)
罗九红(区民政局局长)
组 员: 蔡 舒(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郭 芳(区发展改革局副书记)
王 焱(区民政局副局长)
何旭东(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史 波(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孙 杰(区司法局副局长)
党文生(区国土资源分局副局长)
刘佳林(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杨卫东(区农林局副局长)
张 龙(区卫计局副局长)
严 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谢东明(关上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陆佳红(金马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宋劲松(太和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田 原(吴井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玉琳(官渡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徐江海(小板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一兵(矣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陈俊涛(六甲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由罗九红兼任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业务指导、督查检查、情况通报、新闻发布等工作,及时协调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切实推动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务求实效。
三、重点整治
(一)墓地建设管理
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含骨灰塔、陵园、地宫等)。
2.建设、销售超面积墓穴(墓位)。
3.销售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中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
4.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违规对外销售,从事经营活动。
5.未经批准,宗教活动场所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6.未按规定开发建设一定比例的节地生态安葬墓穴(墓位);未按规定开发建设一定比例的低价格墓穴(墓位)。
7.在公墓以外建设大墓、豪华墓、活人墓以及散埋乱葬等违法违规行为。
8.公墓销售活动中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行为。
(二)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制造销售
1.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殡葬服务设施或提供殡葬服务项目(含治丧场所、殡仪服务站点、遗体运输、遗体暂存等)。
2.遗体火化、接运、冷藏、骨灰寄存4项基本服务未执行政府定价,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变更或增加收费项目、捆绑收费。
3.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捆绑服务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等。
4.违规经营、欺行霸市。
5.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制造、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
6.医疗机构太平间对外承包、出租,非法从事营利性殡仪服务等。
四、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2018年7月下旬)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指示精神,按照此通知要求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制定和细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相关要求、责任分工、工作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清、责任明、效果实。各街道专项行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情况、专项整治方案、设立举报渠道等信息于7月30日前书面报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67196360,传真:67196360)
(二)全面自查,扎实整改。(2018年7月下旬—9月中旬)
全面深入开展自查,摸清底数,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对标对表,明确整改责任和完成时限,切实抓好整改落实。8月25日前,由各街道民政办牵头汇总清查、统计、整改情况,向区民政局和区级对应部门报送专项整治情况阶段性报告。
(三)督查检查,确保实效。(2018年9月上旬-9月下旬)
专项整治期间,区政府将派出工作组,对各街道和相关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查检查,进一步推进整改落实。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汇报,向上级部门反馈,力争及时解决。
(四)总结报告,完善制度。(2018年9月底)
各街道和相关单位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以此为契机举一反三,查遗补缺,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9月12日前将专项整治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清查统计数据、台账资料等,由各街道民政办负责收集汇总后报区民政局。
五、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殡葬服务是社会服务链条中的重要一环,是每个人走向生命终点的“最后一公里”,最能体现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兜底保障的终极关怀。要充分认识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作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作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要求,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的具体行动,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立“生老病死皆民生”的工作理念,采取有力措施保障人民群众“逝有所安”的基本需求,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从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做起,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好。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各街道要建立由党工委和办事处领导挂帅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确保组织实施、问题排查、整治落实等相关工作落到实处。区殡葬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统一部署、合力推动、责任共担。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组织作用,依靠群众,摸清情况,加强自我管理,合力做好整治工作。积极发挥殡葬行业协会作用,围绕重点整治问题,推动会员单位带头做好自查整改,完善行业自律、监管、惩戒机制,形成依法依规监管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局面。
(三)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整治效果。针对专项整治行动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要求严等实际,进一步压紧压实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各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殡葬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坚决杜绝“走过场”,确保专项整治效果。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调查研究,加大风险隐患源头防控。要突出重点、精准发力、综合施策,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对群众反映最强烈、媒体曝光最集中的突出问题,坚决予以查处、整治。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指导公墓、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中心)等机构做好自查排查等工作。专项整治活动期间,要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定期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遇有重大疑难问题,及时协调研究解决,推动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发改部门要加强对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投入及殡葬服务价格制定情况检查,殡葬领域乱收费、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公安部门要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对非法改装车辆违规接运遗体行为的查处力度。司法部门要加快推进殡葬法规制度完善,做好人民调解等工作。国土部门要加大对非法占地建设公墓、建造坟墓行为的查处力度。农林部门要加大毁坏林地建造公墓的行为的查处力度。住建部门要加强殡仪馆、公墓建设情况的检查监督。卫计部门要纠正和查处医疗机构太平间,非法开展殡仪服务,使用救护车辆接运遗体等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查处殡葬行业限制竞争及垄断行为,并配合查处流通环节中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民宗部门要依法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查处宗教场所向信教群众和普通群众出售和以捐献功德和香火等形式,变相出售和出租骨灰存放格位的行为。要针对殡葬管理点多面广线长的特点,加强部门协同、行业自律、多点发力、多手段运用,必要时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对突出问题予以清理和查处。
(四)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围绕殡葬领域易发、多发、矛盾集中的突出问题,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抓好整改深化工作。要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要加强殡葬领域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加快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文件及规范标准,为殡葬管理提供法制保障。要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用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干部群众,引导树立移风易俗、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的殡葬新风。
官渡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举报投诉电话为0871—67196360。
附件:殡葬管理工作情况自查和检查表
附表 | |||||
殡葬管理工作情况自查和检查表 | |||||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 |||||
检查项目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细则 | 检查方式 | 检查结果 |
(一) 组织领导 | 1 | 建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协调机制 | 是否建立并切实发挥作用 | 查看文件、会议纪要及落实情况等 | |
2 | 纳入考核 | 是否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 查看文件、会议纪要及落实情况等 | ||
3 | 财政投入 | 是否将殡葬设施建设改造、惠民殡葬、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等资金纳入预算,2017年各级财政保障情况 | 查看文件及落实情况等 | ||
4 | 火葬土葬区域划分 | 是否以省政府文件明确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的划分,近五年是否有过调整 | 查看相关文件及落实情况等 | ||
5 | 殡葬设施规划编制与实施 | 是否编制殡仪馆、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等殡葬设施规划,各级政府或民政部门审批情况、用地是否有保障、设施能否落地 | 查看规划文件、审批文件、实地查看等 | ||
6 | 党员干部带头推动 | 相关规定制定与执行、树立正面典型与处分违规治丧情况 | 查看文件、相关材料及落实情况等 | ||
(二) | 7 | 投资建设主体 | 政府、社会资本独资或合资建设情况及分类占比 | 查看证照、合作协议、统计数据等 | |
8 | 运营主体 | 事业单位、国企、民企或民办非企业等主体运营情况及分类占比 | 查看证照、相关材料、统计数据等 | ||
9 | 死亡证明查验 | 死亡证明出具主体及各类主体占比 | 查看档案材料等 | ||
10 | 遗体运输 | 接受社会车辆运送遗体数量及占比 | 查看统计数据等 | ||
11 | 遗体长期存放 | 存放时间超过半年的遗体类型、数量及处置情况 | 查看统计数据、档案材料、听取介绍等 | ||
12 | 选择性服务 | 服务项目、价格管理、自营或外包情况,明码标价与重要信息公开情况 | 实地查看、查看档案材料等 | ||
13 | 配套安葬(放)服务 | 配套安葬(放)设施数量、使用、节地生态安葬等情况 | 查看统计数据、查看材料、听取介绍等 | ||
(三) | 14 | 审批情况 | 未经审批设立的数量及占比,新建、改扩建未能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公墓数量及占比 | 查看文件、档案材料、机构名录等 | |
未能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公墓数量及占比、用地面积及占比 | 查看文件、档案材料、统计数据等 | ||||
15 | 用地情况 | 采用划拨、租赁或出让方式获得土地的公墓数量及分类占比 | 查看统计数据等 | ||
用地面积、土地利用现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 | 查看文件、档案资料、统计数据等 | ||||
16 | 土地使用 | 已开发使用的土地面积及占比,已使用墓穴和格位数等情况; | 查看统计数据等 | ||
17 | 建设规划 | 擅自修改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的公墓数量及占比 | 查看档案材料等 | ||
18 | 预售和出售 | 向不符合规定的对象预售墓穴(格位)的公墓数量及预售的墓穴(格位)数量 | 查看协议、统计数据及整改落实情况等 | ||
19 | 墓穴、墓位占地面积 | 开发节地生态墓位数量、使用数量。占地超过1平米、小于1平米的墓穴数量及分别占比 | 查看统计数据等 | ||
20 | 墓位价格 | 墓位价格构成及定价方式,不同区间墓价情况及分类占比;明码标价与重要信息公开情况 | 查看统计数据等 | ||
21 | 经营性公墓年检 | 近三年是否开展年检,未通过年检的公墓名称、数量和占比 | 查看年检材料等 | ||
(四) | 22 | 执法机构 | 是否成立专门的殡葬管理事业单位或参公管理单位及数量,职工数、经费保障情况 | 查看文件、实地查看等 | |
23 | 管办分开情况 | 是否存在管办不分的情况、具体表现形式及数量 | 查看相关材料 | ||
24 | 执法情况 | 对殡葬服务机构的监管情况,对违规土葬、散埋乱葬、违规治丧的执法情况,与相关部门联合监管执法情况 | 查看档案材料等 | ||
(五) | 25 | 设施建设 | 未经审批建有骨灰存放设施的数量及容纳量 | 实地查看等 | |
26 | 运营和监管情况 | 提供对象范围及收费或变相收费情况,日常监管情况 | 查看票据或相关档案材料等 | ||
(六) | 27 | 设施建设 | 设施数量、举办主体、资金投入、土地保障等情况 | 听取介绍等 | |
28 | 经营管理 | 管理部门或管理主体情况,超面积建墓、违规经营等情况 | 听取介绍等 | ||
(七) 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等安葬(放)设施 | 29 | 审批情况 | 未经审批设立的数量及占比 | 查看相关材料及整改落实情况等 | |
30 | 用地情况 | 用地面积、土地利用现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面积及占比 | 查看文件、档案资料、统计数据等 | ||
31 | 提供对象 | 违规向村民以外的人员出售墓穴数量及占比 | 实地查看、检查整改情况等 | ||
32 | 墓穴占地面积 | 建造家族墓地及占地超过1平米的墓穴情况 | 实地查看等 | ||
(八) | 33 | 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 | 违规土葬的数量、监管执法情况 | 实地查看、检查整改情况等 | |
34 | 骨灰散埋乱葬 | 在安葬设施之外埋葬骨灰、建造大墓的数量及监管执法情况 | 实地查看等 | ||
35 | 大墓豪华墓活人墓清查统计及整治情况 | 清查统计整治违规建设大墓豪华墓活人墓工作情况;开展监管执法情况; | 查看清查统计台帐,实地查看等 | ||
(九) 殡仪服务站(中心) | 36 | 审批情况 | 未经审批设立的数量及占比等情况 | 查看相关材料、统计数据等 | |
37 | 经营范围 | 从事遗体接运、暂存等涉遗体服务的站(中心)的数量及占比等情况 | 查看证照、实地查看等 | ||
(十) 其他 | 38 | 殡葬中介服务 | 办理证照、机构数量、人员数量、业务范围、群众投诉等情况;是否存在只收费不服务或收费虚高。 | 查看证照、材料、实地查看、听取介绍等 | |
39 | 医疗机构太平间 | 外包经营、开展营利性殡仪服务等情况 | 查看证照、材料、实地查看、听取介绍、检查整改情况等 | ||
40 | 制造、销售丧葬用品 | 是否存在制造、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殡葬设施设备。 | 实地查看,查验证照,执法情况,整改情况 | ||
41 | 红白理事会等组织 | 红白理事会等组织的数量、覆盖率、制定村规民约及发挥作用情况 | 查看材料、统计数据、听取介绍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