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官渡区园林绿化局 关于对政协昆明市官渡区九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92014号提案的答复
褚少凤委员:
您好!您在政协昆明市官渡区第九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辖区湿地规范管理,构建功能型湿地建设的建议》(第92014 号)已交由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官渡区城市绿化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我局领导对您的提案非常重视,及时安排绿化科对建议内容进行了认真的梳理,与您电话联系进一步了解情况后实地查看,与您面商,在听取您的意见、建议后,结合我局近年开展的工作,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提案内容、建议
提案内容: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在滇池治理上投入了大量的资金,特别是官渡区地处滇池下游,为有效治理滇池水质,在滇池沿岸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建设了大量的湿地公园,如在一级保护区的王官湿地、海东湿地(大部分范围)和三个半岛湿地群,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滇池分级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的公告》,西亮塘湿地和五甲塘湿地属于滇池二级保护区。目前湿地的行政管理和绿化管养工作部门较多,主要为辖区街道、区水务局、区园林局,甚至还有一些建设单位,对这些湿地的管理存在多头管理、绿化管养责任主体不明确等方面的问题。同时我区的湿地建设仅仅是围绕滇池沿岸建设,在净化水质方面主要依靠土壤渗透式净化,所以即使加大湿地内植物多样性建设,对水质净化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提案建议:一是明确湿地管理责任主体。建议所有湿地由一个部门主管,便于后期的环境卫生、绿化管养以及湿地转型升级改造的规范管理。二是提升湿地功能,确保湿地为治理型湿地。结合《官渡文化生态新城规划》的实施,建议合理规划,有条件的地方湿地连片,规范进水口和出水口,确保水质经过湿地的自然净化后明显提升(比如水质由进口的Ⅴ类或劣Ⅴ类水经过湿地净化后达到Ⅳ或Ⅲ水质),有效减轻生活污水对滇池的污染。
二、提案处理情况
按照我局的职能职责,主要负责官渡区城市建设用地范围的公园、道路、小区等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按照《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官渡区湿地均属滇池二级保护区域内,主要功能为净化水质。
湿地建设和湿地管理与其他公园在建设和管理上,有其特殊性,下步我局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官渡区湿地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感谢您对官渡区园林绿化事业及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