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公告 第 17 号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公告
第 17 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的规定,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于2018年11月27日对坐落于昆明市升华小区第8幢301、302、303、304号房屋被征收人作出了《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特此公告。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7日
序号 | 被征收人 | 被征收房屋坐落 |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文号 |
1 | 301号房屋所有权人 | 昆明市官渡区关上街道升华小区 | 昆官政征补决字 〔2018〕 17 号 |
2 | 302号房屋所有权人 | 昆明市官渡区关上街道升华小区 | 昆官政征补决字 〔2018〕 18 号 |
3 | 303号房屋所有权人 | 昆明市官渡区关上街道升华小区 | 昆官政征补决字 〔2018〕 19 号 |
4 | 304号房屋所有权人 | 昆明市官渡区关上街道升华小区 | 昆官政征补决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