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区卫计局关于政协官渡区第九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92145号提案的答复
孙鸿雁委员:
您在政协昆明市官渡区第九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养犬管理营造文明和谐城市形象的建议》,已交由区卫计局研究办理,现就区卫计局涉及内容作答复如下:
狂犬病是由狂犬病病毒感染引起的一种动物源性传染病。近年来,其报告死亡数一直位居我国法定报告传染病前列,给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带来严重威胁,为指导基层疾控机构做好狂犬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尤其是暴露后的预防处置,降低狂犬病所致死亡。
一、人间狂犬病的预防建议
(一)暴露前预防
1. 基础免疫
所有持续、频繁暴露于狂犬病病毒危险环境下的个体均推荐进行暴露前预防性狂犬病疫苗接种,如接触狂犬病病毒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可能涉及狂犬病病人管理的医护人员、狂犬病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兽医、动物驯养师以及经常接触动物的农学院学生等。免疫程序:第0天、第7天和第21 天(或第 28 天)分别接种1剂,共接种3剂。
(二)暴露后预防
1. 暴露的定义与分级
狂犬病暴露是指被狂犬、疑似狂犬或者不能确定是否患有狂犬病的宿主动物咬伤、抓伤、舔舐黏膜或者破损皮肤处,或者开放性伤口、黏膜直接接触可能含有狂犬病病毒的唾液或者组织。此外,罕见情况下,可以通过器官移植或吸入气溶胶而感染狂犬病病毒。
2.暴露后处置
2.1 暴露后预防处置的内容包括:
①尽早进行伤口局部处理;
②尽早进行狂犬病疫苗接种;
③需要时,尽早使用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狂犬病人免
疫球蛋白、抗狂犬病血清)
2.2疫苗接种
①应用人群
II 级和 III 级暴露者。
②接种程序
5 针法程序:第 0、3、7、14 和 28 天各接种1剂,共接种 5 剂。
二、接种注意事项
狂犬病为致死性疾病,暴露后狂犬病疫苗使用无任何禁忌。狂犬病疫苗接种应当按时完成全程免疫,按照程序正确接种对机体产生抗狂犬病的免疫力非常关键,如某一针次延迟一天或数天注射,其后续针次接种时间按原免疫程序的时间间隔相应顺延,尽量使用同一品牌狂犬病疫苗完成全程接种。若无法实现,可使用不同品牌的合格狂犬病疫苗继续按原程序完成全程接种,原则上不建议就诊者携带狂犬病疫苗至异地注射。
以上是对本件提案的回复,感谢您对官渡区卫生和计生事业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