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区卫计局关于政协官渡区第九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92066号提案的答复
吕正煊委员:
您在政协昆明市官渡区第九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对老年保健药品监管的建议》,已交由区卫计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针对提案中“加强对老年保健药品监管的建议”的有关内容,经对相关部门的职责职能进行咨询后,回复如下: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开展有关商品流通、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照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实施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城管部门负责核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规范管理工作。负责对相对集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进行公开。
故提案中涉及的老年保健药品带来的隐患和监管建议,涉及内容多,为多个部门工作范畴。
而卫计行政部门不属于保健品的主管行政部门,日常工作中将督促医疗机构贯彻落实《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依法进行查处。在相关部门监管过程中需要卫计行政部门配合的,我局将积极配合。
以上是对本件提案的回复,感谢您对官渡区卫生和计生事业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