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区卫计局关于政协官渡区第九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92109号提案的答复
纪文委员:
您在政协昆明市官渡区第九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昆明市公共区域禁烟管理办法的提案》,已交由区卫计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昆明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9月10日起施行,目前各相关部门、各单位按照此办法开展推进控烟工作。官渡区按照昆明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条例协调组织各爱卫会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认真开展辖区爱国卫生运动工作,联合区健康教育所指导辖区各公共单位积极创建无吸烟先进单位,目前共创建区级无吸烟先进75家,市级无吸烟先进单位37家,每年区健教所在全区范围开展5.31无烟日活动,宣传控烟工作的意义,引导市民群众参与禁烟工作,逐步形成良好的健康生活方式。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区级各机关办公场所、会议室醒目位置张贴了禁烟标识,各级领导干部带头不在办公场所及会议室吸烟,区级各部门、各街道结合辖区实际大力度指导、督促行业管理单位、公共单位开展控烟工作,并因地制宜设置吸烟区进行专人管理。
下一步官渡区将按照市级要求以及相关规定,持续开展无吸烟先进单位创建评比工作,协调各相关部门、各街道积极推进控烟工作,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以上是对本件提案的回复,感谢您对官渡区卫生和计生事业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