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区公益性岗位用工相关内容告知书
官渡区公益性岗位用工相关内容告知书
根据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昆人社通〔2018〕18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7〕58号文件规定及相关文件精神,就如何做好官渡区公益性岗位补贴工作告知如下:
一、用工范围
城镇登记失业就业困难人员类别:一是“零就业家庭”中的成员;二是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三是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人员;四是持有《残疾人证》人员;五是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六是(零就业家庭、居民低保家庭、残疾人员)中的困难应届高校毕业生;七是其他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用工期限
除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期满后仍难以实现就业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残疾人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办理了公益性岗位延长安置期限的人员,延长后的期限累计不超过5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的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三、申请资料(个人提供)
《昆明市官渡区公益性岗位人员申请表》、《昆明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就业困难人员公示表》、《就业创业证》、户籍证明、身份证件、《低保证》、《残疾人证》、《毕业证》原件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半寸近期照片一张。
四、录用及补贴经费拨付。
1、用人单位每月5日以前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送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资料,有新录用的按照用工规定带上被录用人员的相关证件资料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用工条件的,填写《昆明市官渡区公益性岗位人员申请表》(个人据实填写),经审批后,用人单位方可录用;
2、拨付岗位补贴所需材料:《官渡区 年 月份公益性岗位补贴审批申报表》、《官渡区 年 月份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金额情况表》、《官渡区公益性岗位增减情况表》(有人员增减变动时提供)。
以上材料报送一式二份,区就业局受理部门、财务部门各存档一份。
五、注意事项
1. “零就业家庭”成员,另外需提供本人结婚证、配偶《就业创业证》、配偶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单亲扶养未成年人的人员,另外需提供离异证明(相关单亲证明)、扶养未成年人证明原件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2.对用工期限将满的人员,区就业局提前15日发给用人单位终止协议通知,次月15日前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等事宜,若因用人单位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由用人单位自己负责;
3.2018年4月以前岗位补贴1570元,2018年5月以后岗位补贴1670元。
昆明市官渡区劳动就业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