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区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方案
官渡区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云南省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文件精神,适应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客观需要,逐步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加快城乡义务教育协调、均衡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围绕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全省教育综合改革方案的总体要求,坚持“优先发展、统筹规划,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提高质量、公平共享,分类指导、有序推进”的原则,合理规划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统筹城乡教育资源配置,健全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完善配套措施,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工作,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 工作目标
到2020年,实现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城乡教师资源配置基本均衡、教育质量明显提升、教育脱贫任务全面完成的发展目标。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以上。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
三、 主要措施
(一)优化教育资源配置
1. 在前一轮学校规划布局调整规划基础上,开展新一轮《昆明市官渡区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调整规划2016-2020年》,按照“区域统筹、科学布局、整体推进、分步实施”的总体要求,结合城乡发展规划,充分考虑区域自然条件、社会经济发展、人口分步变化等情况,适应未来新时期教育发展的需求,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优化学校布点,切实提高办学效益。盘活存量,扩大增量,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职业教育“攻坚方案”、普通高中“强基提质行动方案”,以及初高中教育建设规划的要求,通过新建一批,改扩建一批,提升一批学校的办学水平。
2. 积极稳妥地调整学校布局,优化配置教育资源,促进官渡区教育事业全面、均衡、优质、可持续发展。对全区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进行合理规划布点,使全区中小学布局更加合理,校舍、场地符合标准,教育设施先进,办学条件整体优化,实现全区城乡教育的规范发展、均衡发展。新一轮规划按照昆明市规划要求,结合空港经济区及巫家坝、新螺蛳湾等重大项目的建设,充分考虑官渡区的城市建设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人口的快速增长的要求,全面配置教育设施规划。规划中重点加强对南部建设区教育资源的配套建设,强化及完善太和、吴井、关上等中心街道的教育资源调整,提升西部区域的教育资源配建,加强东部区域的教育资源配置。
(二)实施学校新一轮标准化建设
1. 实施校舍标准化建设工程。按照《官渡区校舍建设标准》,结合《昆明市中小学幼儿园区域布局调整指导意见》、《官渡区教育资源布点布局专项规划》,重点在官渡街道、矣六街道、六甲街道加大学校标准化建设力度,同时协调好空港区的学校标准化建设,通过下一个五年计划,使官渡区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布点与人口发展规模,人口的分布相适应,增加公办学校,改善和优化公民办学校结构,使官渡区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大幅度提升。
2. 建立完善义务教育教学质量标准。进一步规范学校教学过程管理,做到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制定《官渡区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质量标准指导意见》,对各学段的教育目标、课程实施、学校考核、督导、评价等方面做出指导性意见,成熟的可推出具体的分学科课堂评价标准和质量监测标准,研究制定义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细化指标考查要点、评价标准和依据,做好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工作,逐步推行教育质量标准认证机制。
3. 是深入推进新一轮学区化管理。学区内实施强校带弱校、名校领办弱校、优质集团化办学、引进优质管理和品牌学校、实施薄弱学校全面改造提升工程等,逐步缩小校际之间、城乡之间差距。深入实施义务教育“对口帮扶”行动计划,设立帮扶工作专项经费开支和报销科目。加大在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开展对口帮扶工作力度,开展校长轮岗、教师支教、校本培训、示范教学、经验传授、学术交流、硬件援助、组织学生手拉手等活动,创新义务教育学校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共享资源、共同发展的新途径。
(三)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
贯彻落实《云南省教育厅关于编制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通知》(云教函〔2016〕351号)要求,实现2019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以下简称大班额问题)的工作目标,全面改善办学条件,促进教育资源优质均衡,
至2016年12月,新建1所小学“昆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小学官渡分校”,新增校舍面积1.1664万平方米,新增班数36个班,新增学位1620个。
至2017年12月,新建1所小学“方凹中心学校”,新增校舍面积2.6596万平方米,新增班数34个班,新增学位1530个;
至2018年12月,新建九年一贯制学校“南站实验学校”。新增校舍面积3.888万平方米,新增班数48个班,其中,小学30个班,初中18个班,新增学位2250个,其中,小学1350个,中学900个,解决大班额及学位不足问题。
至2019年底,采取有力措施,办好每一所中小学,消除薄弱学校,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解决我区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做到所有中小学均不超过省定中小学班额标准,并建立起防控大班额问题工作长效机制。
到2020年,构建起结构合理、质量优良、特色鲜明、充满活力的现代教育体系。
(四)义务教育教育全面提升工程
1. 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以素质教育为导向,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努力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每位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建立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业质量评价体系。科学评价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引导学校按照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实施教育,引导社会按照正确的教育观念评价教育和学校。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现代管理。按照好校长、好教师、好机制、好品牌的要求,理顺学校决策、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建立健全校长负责制、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岗位责任制、岗位绩效工资制、教职工代表大会制、社区参与制等制度。强化安全教育,落实安保措施,提高广大师生预防灾害、自我防护、应急避险和防范违法犯罪活动能力。加强学籍管理数据采集和日常管理工作,建立以居住地学龄人口为基准的义务教育管理和服务机制。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把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作为政府管理教育工作的重要职责,实行严格的监测、公告及问责制度。科学安排学生作息时间,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探索开展符合学生身心特点、有益于健康成长的校园活动。
2. 要推动办学机制改革,扩大优质教育资源。通过优质学校扩建挖潜、优质学校跨区域发展,推进盟校、分校、并校、建新校四种模式,着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通过“名校办分校”、“名校带弱校”、“名校办民校”等“名校融校”办法,努力扩大优质学校办学规模。在统筹规划区域内各类教育前提下,合理调整不同区域的义务教育学校布局,通过“整合”、“帮带”、“引进”等举措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做强薄弱学校。推动办学水平较高学校和优秀教师通过共同研讨备课、研修培训、学术交流、开设公共课等方式,共同实现教师专业发展和教学质量提升。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加强学校信息网络建设,从校校通、班班通,逐步实现人人通。
3. 要依法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关爱行动。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依法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平接受义务教育。扩大公办学校资源,尽力满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在公办学校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建立健全农村留守义务教育学生关爱服务体系。在人口较少、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山区、少数民族地区以及留守儿童较多地区,合理规划建设寄宿制学校,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着力改善学生学习生活条件,优先建设留守儿童教育基础设施、优先改善留守儿童营养状况、优先保障留守儿童交通需要。关心扶助需要特别照顾的学生。落实好城市低保家庭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做好对孤儿的教育工作,建立政府主导,民政、教育、公安、妇联、共青团等多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保证城乡适龄孤儿进入寄宿生活设施完善的学校就读。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保障适龄流浪儿童重返校园。办好专门学校,教育和矫治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少年。
(四)统筹优化城乡师资配置
1. 依据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学生规模和教育教学需要,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合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对学生规模过小的小规模学校按照一定的班师比配备教师。
2. 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和跨区域调整机制。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和城镇学校的实际需要,盘活编制存量,统筹安排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实行动态管理,并向同级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备案。
3. 完善教师全员培训工程。建立区域教研、校本研训、骨干培训、跟踪指导、考核验收相结合的教师培训机制。坚持利用暑假时间集中对全区教师集中进行业务和师德培训,全面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保障教学改革顺利进行和素质教育的全面推进。
4. 继续实施官渡区干部教师培养“万、千、百、十”工程,组织教师培训、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远程培训、校长资格培训、全区学校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力争在五年内培养一万名教师,一千名区级以上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培养中小学、幼儿园校长及校级后备干部100名,打造十所品牌学校(小学6所,中学4所),打造一批旗舰队伍。
(五)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
1. 健全和完善教师人事管理制度。制定《官渡区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改革方案》,构建符合现代教育价值的人事管理体制,使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形成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推进教师选拔招聘改革,拓宽选拔聘用通道,积极考核接收优秀免费师范生,鼓励学校与著名高校建立合作关系,将优秀的免费师范生毕业生选拔到工作岗位;改进教育人才引进方式,制定优惠政策,拓宽选才渠道,遴选优秀的专家型教育人才为全区教育事业更好更快的发展服务;进一步深化职称评聘方式,建立优秀专业技术人员享受高一级职务待遇制度,完善教师成长激励机制,鼓励优秀教师脱颖而出,以充分发挥优秀青年教师的骨干作用;坚持“科学核编、动态管理、及时调配”的原则,每三年核定一次教职工编制。
2. 健全和完善教职工分配激励机制改革,优化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方案,创新评价办法,完善评价标准,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覆盖各类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评价机制,使奖励性绩效工资向一线教育教学业绩突出的优秀教师倾斜,向班主任倾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拓展教师职业发展通道,改善教师待遇,加大教师的奖金分配力度;出台“官渡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办法”,加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考核管理力度,实施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专项奖励措施。鼓励教师敬业爱岗、教书育人;建立临时聘用教师招聘考核管理制度,公开招聘临时聘用教师补充教师队伍,与临时聘用教师签订《劳动合同》,购买“五险”,规范管理,配足配齐教师,确保教师队伍的稳定。
3. 完善干部教师交流轮岗交流办法,强化保障措施和激励机制,构建规范有序、灵活高效的义务教育学校干部教师交流轮岗机制,实现干部教师轮岗交流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建立临时聘用教师招聘考核管理制度,规范管理,稳定教师队伍。督促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教育职责,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六)控辍保学机制
1. 明确控辍保学工作职责。认真履行控辍保学主体责任,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进一步落实县区、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学校和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控辍保学责任,建立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和联控联保机制。
2. 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机制。落实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县级教育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应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
3. 健全控辍保学帮扶工作机制。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救助和资助力度,优先将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家庭学生纳入资助范围。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加快食堂项目建设进度,加强营养指导与教育,科学制定供餐食谱,提高营养膳食质量,改善学生营养状况。通过保障就近入学、建设乡镇寄宿制学校、增设公共交通线路、提供校车服务等方式,确保乡村适龄儿童不因上学不便而辍学。针对农村残疾儿童实际,做到“一人一案”,切实保障农村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完善学生资助政策,继续扩大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招生人数,畅通绿色升学通道,切实提高贫困家庭学生升学信心。
(七)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1. 落实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属地责任,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2. 建立留守儿童登记制度。建立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全面掌握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加强关爱服务、教育服务和救助保护,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留守儿童人身安全。
3. 中小学校要制定留守儿童教育方案,丰富学习生活,加强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加快心理辅导室建设,积极开展心理辅导,为留守儿童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4. 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鼓励父母取得居住证的适龄儿童随父母在工作地就近入学,鼓励和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减少留守儿童数量。依法追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责任,依法处置各种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发挥乡级政府和村(居)委会作用,督促外出务工家长履行监护责任。
五、 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党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把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完善有关政策措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等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支持义务教育发展。把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作为各级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机制,促进义务教育与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及时研究解决义务教育改革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目标按期实现。 (二)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编制完善义务教育规划,积极推动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发展改革部门在编制有关规划时,要统筹考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在安排重大项目和资金投入时优先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财政和教育部门要积极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公安部门要加强居住证管理,建立随迁子女登记制度,及时向同级教育部门通报有关信息。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流动留守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落实兜底保障职责。机构编制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为推动实现统筹分配城乡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提供政策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依法督促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支持外出务工父母定期回乡看望留守儿童。自然资源部门要依法切实保障学校建设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中小学校用地的,应当征求同级教育部门意见;未按照规划配套建设学校的,不得出具符合规划许可的有关文件,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三)加强督导检查。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将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主要措施落实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建立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专项督导检查制度,完善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强化督导结果运用。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四)营造良好氛围。进一步凝聚人心、统一认识,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义务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要依法推进学校信息公开,有效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要认真总结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并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深入宣传和推广,使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更好地服务于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
官渡区教育局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