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实施方案
云南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实施方案
为认真推进落实教育部印发的《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学生发展为本,树立公平的教育观和正确的质量观,深入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加快教育现代化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 总体目标
全面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化、科学化、精细化发展。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构建“政府依法履责、学校依法办学、社会有序参与”的义务教育治理体系。全面提升育人质量和办学品质,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逐步形成“标准引领、管理规范、内涵发展、特色鲜明”的良好发展局面,到2020年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全面达到《标准》要求。
三、 基本原则
(一)全面部署,整体实施。各地要将《标准》作为规范义务教育管理的重点工作予以部署落实。全省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开展达标工作,做到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实施全覆盖。
(二)统筹规划,分类推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学校管理水平,统筹制定《标准实施规划》,分类指导,分批推进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管理标准要求。
(三)坚持标准,鼓励创新。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切实做好自检自查和整改工作,确保达到《标准》的基本要求。同时也要在落实管理标准化的基础上,鼓励探索创新,深化义务教育学校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激发依法自主办学的动力和活力,创新发展,彰显特色,提升品质。
(四)突出重点,力求实效。各地各义务教育学校要紧紧围绕重点任务和关键环节,突出重点问题,找准薄弱环节,切实加大依标整改力度,确保《标准》实施取得成效。
四、 重点任务
(一)推进教育公平。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基本制度,维护学生平等入学权利;建立控辍保学工作机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满足特殊群体的需求,实现学有所教、弱有所扶;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 “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义务教育学校班额、校额要求,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均衡编班相关规定。
(二)发展素质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升学生道德品质,帮助学生学会学习,增进学生身心健康,提高学生综合素养,培养学生生活本领,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突出依法办学。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提升依法科学管理能力;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构建和谐的家庭、学校、社区合作关系,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四)引领教师专业成长。加强教师管理和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建立教师专业发展支持体系,培养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完善岗位设置、年度考核和待遇保障机制,激发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提升教育教学水平。深化培养模式和育人方式改革,落实学生主体地位,尊重学生个体差异,实施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学;建立促进学生发展的评价体系,提供便利实用的教学资源,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受有质量的教育。
(六)促进学生安全健康。建立切实可行的安全与健康管理制度,建设安全卫生的学校基础设施,开展以生活技能为基础的安全健康教育,营造健康向上的学校文化,营造和谐美丽校园环境。
五、 实施进度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8年8月前)。召开动员部署工作会议,依据教育部要求,研究制定我省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和操作办法,统筹谋划推进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8.8—2019.8)。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教育部《标准》和省实施方案要求,组织专家采取访谈座谈、问卷调查、随堂听课、查阅资料等方式,深入研判本地学校达标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制定本地《实施规划》和《标准实施方案》,并于2019年上半年组织完成学校自查、自我研判的核查确认工作。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开展自查自评工作,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核查意见,认真找出差距和不足,制定整改方案,并切实推进整改工作,确保逐项整改达标。
各州市义务教育学校达标规划和《实施方案》要于2018年9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备案。
(三)达标验收阶段(2019.9—2020.8)。依据国家《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达标评估办法,开展达标验收工作,做到“逐校验收、逐校达标”。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0.9-2021.8)。认真总结凝练全省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实施的成果和经验,开展典型经验、案例和成果的宣传推广,深入推进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体系建设。
六、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校要将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摆在提升义务教育学校治理水平的重要位置,作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深入推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切实做好规划设计和部署落实工作;各地各校要成立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实施领导小组,统筹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和工作措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整合区域内义务教育专家资源,成立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专家工作小组,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情况进行逐校指导和帮助。
(二)加强学习,认真组织培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教育管理干部、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系统学习《标准》,要将《标准》作为校长和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 纳入年度培训计划,结合当地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使广大校长和教师充分了解基本要求,掌握精神实质,指导具体工作。
(三)健全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建立健全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要将落实《标准》作为年度重点工作,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在2018年9月份前全面启动实施。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和“一校一案”的工作要求,认真研究,深入分析查找问题,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达标方案,切实做好自检自查和问题整改工作,确保如期达到标准要求。
(四)加强检查,确保取得实效。省教育厅、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将把落实《标准》情况作为教育目标考核和开学检查的重要内容,并适时开展落实《标准》专项督导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和学校进行通报。各地要建立《标准》落实监督检查机制,推进工作落实。
(五)加大宣传,发挥典型示范。各地要及时总结《标准》实施过程中的典型经验,组织评选、宣传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实施先进示范学校,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学校规范化、标准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