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方案(2018.12.04)
官渡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昆政办发〔2018〕32号)的要求,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 落实法定职责,建立联控联保责任体系
(一)区级人民政府职责。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要求,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主体责任,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突出重点对象,采取综合措施,保障贫困家庭子女、残疾儿童少年、留守和流动适龄儿童少年、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特殊群体接受完义务教育,做到零失学、零辍学。
(二)各街道办事处职责。负责组织和督促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存在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配合做好学校周边环境治理。
(三)居民委员会职责。配合政府、督促家长做好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工作。
(四)各级职能部门职责。区教育局对义务教育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负有直接责任,负责落实义务教育入学、复学、保学基本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和指导;牵头制定入学、控辍保学工作目标,并指导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将入学和控辍保学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列入教育部门、学校年终考核内容,并作为考核校长的重要指标。区民政局负责对贫困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及时提供必要的救助。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加大对违法招用未成年人的单位或个人的查处力度,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对招用应接受义务教育儿童少年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2002〕364号)的要求责令其退回,并依法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工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区司法局负责做好入学、复学、保学法治宣传教育,为未成年人及时提供法律援助等服务,支持区教育局和学校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工商、公安、文体等部门负责依照法律法规,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禁止在学校周边开办不利于儿童少年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场所,禁止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接纳未成年学生;对违反规定接纳未成年人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坚决取缔并追究经营者责任。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对违反义务教育法导致学生失学、辍学的,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控告。发改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卫生局、市场监督等部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协助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五)义务教育学校职责。认真履行教育教学管理职责。严格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规范学籍建立和变动手续。健全失学、辍学学生报告机制。主动与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对接在校流失学生信息。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和家访制度,加强家校联系,发现学生逃学旷课、辍学、存在监护缺失或不良行为等隐患的,及时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取得联系,提醒、督促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履行责任。
(六)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职责。履行法定义务,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认真做好家庭教育。
二、 规范招生入学程序,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权利
(一)部署宣传。每年3月,专题研究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明确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将每年3月确定为义务教育宣传月,组织街道办事处制定义务教育宣传月实施方案,深入开展《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云南省实施<义务教育法>的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让社会形成积极支持控辍保学工作的良好氛围。区教育局在全区召开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会议,传达《昆明市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昆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安排部署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宣传、摸底调查和预登记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栏、网络等宣传工具宣传入学服务政策及管理办法;在教育局、学校、社区宣传栏、橱窗等张贴官渡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指南、温馨提示、预登记程序、预登记公告、相关政策及入学须知。
(二)统计分析。每年4月,街道办事处组织力量以户籍、居住证人口为基本依据,全面排查区域内年满6周岁及以上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失学、辍学情况,及家庭经济、家长工作等情况,做到不漏户、不漏人;4月底前,将区域内本年秋季学期应入学、复学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分布区域、资助需求等情况,报区教育局汇总后,报市教育局等上级部门。同时,区教育局通过辖区内各公民办幼儿园调查统计幼儿园大班毕业人数及学生就学意向;通过对辖区内各公民办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摸底调查,初步掌握小升初人数及学生就学意向,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基本数据。
(三)统筹配置。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区教育局对摸底信息进行汇总、审核,有效配置区内中小学教育资源,积极改善办学条件,挖掘各校招生潜力,制定学校招生计划,合理计划,周密安排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受适龄儿童子女入学,最大限度解决适龄儿童入学问题。
(四)组织入学。7月中下旬,各街道办事配合区教育局组织学校面向社会公示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地段及一年级新生报名入学须知。8月1日—5日,组织全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报名,公办小学入学实行“依据户口和实际居住地,以实际居住地为主,免试、免费、就近或相对就近报名入学”,公办初中入学实行“一校单点或一校多点、九年一贯制以校划片,结合户口(或人户分离的实际居住地),免试、免费、就近或相对就近分配入学”的办法,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每个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入学,不留盲区和盲点。
(五)加强保障。在招生入学、复学、保学工作中,严格执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要求和随迁子女入学“两为主、两纳入、同城同教”、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零拒绝、全覆盖”、贫困家庭子女“应保尽保”等工作要求,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权利。
三、 健全返学工作机制,依法保障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返校复学
(一)定期监测。区教育局及各学校要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学籍系统)做好学生学籍工作,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实际一致。加强学生失学辍学情况监测,把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等地区作为重点监测地区,把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把贫困家庭子女等特殊群体作为重点监测群体,把每年9月和次年3月作为重点监测时段。区教育局、区公安局要建立学籍系统和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比对核查机制,及时发现未入学及失学适龄儿童少年。
(二)辍学报告。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在每学期开学后10天内对学生入学、变动、辍学情况及学籍变化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对学生辍学情况进行及时统计,开学后15天内向区教育局和街道办事处报告。对未到校注册就读的,列出清单,及时查清去向。对随进城务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外出就学的,及时对接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办理就学手续。对转学的,应按学籍管理要求及时完善转学手续。对上学期间连续超过3个工作日无故未入校就学的学生或去向不明的学生,应建档造册,分别报区教育局和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安排派出所、居委会进行查找,查清去向和就读情况,建立辍学学生工作台账。非户籍学生流失辍学的,向区教育局报告后,由区教育局向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并将学生电子学籍档案转交其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配合做好劝返工作。
(三)依法劝返。街道办事处根据辍学学生工作台账,按照“应返尽返”的要求,认真研究和分析学生的失学辍学原因,对症下药,精准施策,做好劝返和预防工作。对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由街道办事处或区教育局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经教育不改正的,由街道办事处向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下达《限期复学通知书》;对到期仍不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由街道办事处按有关规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有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失学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 完善工作机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留得住、学得好
(一)严格校点撤并程序。科学制定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合理确定区域内教学点、中心小学、初中学校布局,以及寄宿制学校和非寄宿制学校的比例,确保学校布局与学龄人口居住分布相适应。严格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程序,确因生源减少需要撤并或条件成熟可撤并学校的,必须严格履行论证、公示、报批等程序,广泛听取学生家长、学校师生、街道办事处的意见,保障群众充分参与并监督决策过程。已经撤并的学校或教学点,确有必要恢复的应重新规划,按程序予以恢复,避免由于学校布局不合理导致学生交通不便等原因造成上学困难而辍学。
(二)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完善对中心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一体化办学的评价标准和考核机制,加强中心学校对村小学、教学点的指导管理。发挥乡村小规模学校小班化教学优势,积极开展启发式、参与式教学。加快我区“三通两平台”(即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应用,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吸引力,让孩子们从小愿意上学。加强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统筹,指导普通初中学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组织普通初中学生到官渡区职业高级中学参观体验职业教育的相关课程,积极促进初中普职教育融合,确保初中学生完成义务教育,为中职招生打下基础,提供多种成才渠道,使他们升学有基础、就业有能力,有针对性地防止初中生辍学。
(三)提高学校办学质量。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树立正确的办学思想,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实施全员育人导师制,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切实减轻中小学课业负担。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全面提高学校管理水平。遵循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特点,注重因材施教,培养学习兴趣。着力提升教师能力素质,组织教师钻研教材和教学,提升运用信息技术优化课堂教学的能力,优化教学过程,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拔高教学要求,不加快教学进度。合理安排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体育锻炼时间、在校活动内容和家庭作业,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组织作用,积极开展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开放学校体育运动场所、图书馆、电脑室、兴趣活动室等功能室和活动场所,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强化对学生的发展性评价、多元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改革教育教学评价,把义务教育完成率、辍学率和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全科合格率、参考率等主要指标作为考核学校教育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学习困难学生学习帮扶制度,针对学习困难学生学习能力、学习方法、家庭情况和思想心理状况,全面实行教职工与学习困难学生、贫困家庭学生、留守儿童的“手拉手”“一对一”帮扶,增强他们的学习兴趣,改进学习方法,养成良好学习习惯,不断提升学习能力和学习水平,切实增强学习自信心、有效性和获得感,着力消除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的现象。加强师德修养,关心爱护每一个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任何人不得劝说、诱导、威胁义务教育学生转学、退学。加大心理健康辅导室建设力度,面向全体学生开展支持性、预防性为主的心理健康教育,及时化解学生心理问题,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加强失学辍学返校学生的情绪疏导和心理健康教育,使其能顺利融入校园。
(四)精准救助帮扶。精准确定教育扶贫对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针对大板桥片区等有可能失学辍学的地方,把控辍保学工作作为脱贫攻坚的硬任务,压实工作责任。聚焦贫困人口,把贫困家庭子女等特殊群体作为重中之重,坚持优先帮扶。统筹协调各部门力量,积极构建学校、家庭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关爱网络,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帮扶,切实提高教育扶贫成效,落实“发展教育脱贫一批”任务,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五)落实资助政策。按照“一家一案、一生一案”精准制定帮扶、资助方案,统筹各类政策,确保没有一名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认真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惠民政策,优先资助贫困家庭子女等特殊群体。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建立留守儿童普查登记制度,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管理,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要。建立留守儿童社会救助制度,为家庭困难和处于困境中的农村留守儿童提供社会救助。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孤儿等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问题。完善高中阶段教育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提高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生升学信心。
五、 严格工作要求,确保任务落实
(一)强化组织实施。建立控辍保学联席会议制度,由区教育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体局、区卫生局、区团委等相关部门,定期召集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区教育局和各相关部门统筹制定本地学生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定期报告实施义务教育的工作情况。
(二)严格督导考核。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各级政府考核体系。区教育督导部门在每学期开学后,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重点对适龄儿童入学的组织领导、控辍保学及工作措施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把学生入学和控辍保学作为脱贫攻坚、教育扶贫、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学校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把学生入学和控辍保学作为责任督学日常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各责任督学每学期对挂牌督导学校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区教育局报告。
(三)严肃责任追究。建立控辍保学月报制度,对有辍学问题学校进行通报,并对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予以约谈或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对辍学率超过国家规定要求的学校,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或诫勉问责,被问责的责任人取消其个人年度评先评优、表彰奖励、晋职晋级资格。对连续2次被通报,经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对有关责任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处理。
官渡区教育局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