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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7762-201812-118369 主题分类: 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
发布机构: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8-12-14 09:11
名 称: 建立完善协商民主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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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协商民主平台

发布时间:2018-12-14 09:11 浏览次数: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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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协商民主平台


为进一步发展壮大基层民主,畅通民主渠道,推进官渡区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41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10号)和《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昆办发〔2016〕21号)精神, 2016年11月,官渡区印发《官渡区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试行)》(官办发〔2016〕26号),为我区城乡社区协商民主建设工作提供了指导依据。明确了划分协商责任、明确协商内容、确定协商主体、拓展协商形式、规范协商程序的主要任务。

2018年1月区委统战部、区民政局等相关单位在赴杭州、台州、成都学习考察的基础上,草拟了《官渡区社区基层协商民主工作实施方案》,按照社区协商民主程序“三段六步法”,明确将通过建立社区协商民主议事制度、社区协商民主机构、组建协商队伍、明确协商内容,充分调动社区居民,就社区发展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进行广泛协商,实现社区基层协商民主的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

2018年5月,印发《关于做好社区基层协商民主工作的通知》,并在各社区推广基层协商民主工作,在此基础上打造2个社区作为示范典型。

开展城乡社区协商工作。为进一步发展壮大基层民主,畅通民主渠道,推进官渡区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昆办发[2016]21号)、《官渡区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试行)》(官办发〔2016〕26号),探索和建立完善基层政协工作机制,积极推进政协在基层开展形式多样的协商活动。根据《关于做好社区基层协商民主工作的通知》(官社建办通〔2018〕13号)要求,按照社区协商民主程序“三段六步法”,不断推进社区基层协商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

2018年官渡区在各街道、各社区全面推开基层协商民主工作的基础上打造1-2个社区作为基层协商民主示范典型社区。10月对社区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组织全面检查,并通过“听、看、查”方式对试点社区“四议两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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