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创新基层社区治理
制定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
创新基层社区治理
为有效开展社区社会工作、解决社区实际问题,完善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8〕5号)对“三社联动”社区治理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中共官渡区委办公室 官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官渡区关于推进“三社联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官办通〔2017〕51号)、《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官渡区2018年“三社联动”社区治理模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官社建办通〔2018〕15号),为我区“三社联动”社区治理模式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2018年9月我局起草《官渡区关于开展社区治理创新试点建设工作方案》,根据中央、省、市文件要求,结合赴深圳、成都学习考察的经验,并经多次讨论修改形成初稿。2018年10月24日形成征求意见稿后向全区所属所有单位征求意见,我局根据已反馈的修改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修改完善后于2018年11月19日报请区政府给予批转执行。
在进一步学习借鉴社会治理做得好的地区的经验,指导开展“三社联动”社区治理模式试点工作,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建立完善4个制度保障体系即政府购买服务规范体系、四级联动平台建设体系、社会组织发展规范体系、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体系,推动我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进程,建立“三社联动”工作站,开发社工服务岗位,培养社会工作人才,促进社会组织发展。打造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三社联动”社会治理体系,助力基层治理现代化。
2018年每个街道至少完成一个“三社联动”试点社区打造,通过推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初步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为支撑的运行机制,总结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借鉴的“三社联动”试点社区治理模式,以进一步增强社区自治功能、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提升社区服务能力,建设服务型和谐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