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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7762-201902-124446 主题分类: 行政许可信息公开
发布机构: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9-02-01 10:51
名 称: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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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试行)

发布时间:2019-02-01 10:51 浏览次数: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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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试行)
单位:官渡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审核人:                       填报人:             日期:
序号服务项目服务指导标准支出责任牵头负责单位
26居民健康档案为辖区常住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居民电子档案,建档率逐步达到80%。中央、省、市、区分级承担。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由人均50元提高至人均55元,按照2016年末人口数核定,实行财政“共同筹资、分级承担”,其中中央财政继续按80%比例补助,即人均44元,省级财政补助人均3.5元,市级财政补助人均3.75元,区级财政补助人均3.75元。区卫计局、区财政局
27健康教育提供健康教育、健康咨询等服务。2018年中央承担80%,省级承担5%,市级承担5%,区级承担10%。区卫计局、区财政局
28预防接种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实施预防接种工作;做好疫苗管理,保证疫苗冷藏;对新生儿建立预防接种卡(证),及时发现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并按规定建卡,给予接种或补种;开展接种率常规报告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报告工作;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对预防接种后的一般反应进行处理;开展健康教育和有关咨询活动。中央、省、市、区分级承担。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由人均50元提高至人均55元,按照2016年末人口数核定,实行财政“共同筹资、分级承担”,其中中央财政继续按80%比例补助,即人均44元,省级财政补助人均3.5元,市级财政补助人均3.75元,区级财政补助人均3.75元。区卫计局、区财政局
29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就诊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病员及时得到发现、登记、报告、处理,提供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传染病报告率和报告及时率均达到9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达到100%。中央、省、市、区分级承担。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由人均50元提高至人均55元,按照2016年末人口数核定,实行财政“共同筹资、分级承担”,其中中央财政继续按80%比例补助,即人均44元,省级财政补助人均3.5元,市级财政补助人均3.75元,区级财政补助人均3.75元。区卫计局、区财政局
30儿童健康管理提供新生儿访视、儿童保健系统管理、体格检查、儿童营养与喂养指导、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和健康指导等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达到85%以上。中央、省、市、区分级承担。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由人均50元提高至人均55元,按照2016年末人口数核定,实行财政“共同筹资、分级承担”,其中中央财政继续按80%比例补助,即人均44元,省级财政补助人均3.5元,市级财政补助人均3.75元,区级财政补助人均3.75元。区卫计局、区财政局
31孕产妇健康管理提供孕期保健、产后访视及健康指导服务。孕产妇健康管理率逐步达到85%以上中央、省、市、区分级承担。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由人均50元提高至人均55元,按照2016年末人口数核定,实行财政“共同筹资、分级承担”,其中中央财政继续按80%比例补助,即人均44元,省级财政补助人均3.5元,市级财政补助人均3.75元,区级财政补助人均3.75元。区卫计局、区财政局
32老年人健康管理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逐步达到70%。中央、省、市、区分级承担。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由人均50元提高至人均55元,按照2016年末人口数核定,实行财政“共同筹资、分级承担”,其中中央财政继续按80%比例补助,即人均44元,省级财政补助人均3.5元,市级财政补助人均3.75元,区级财政补助人均3.75元。区卫计局、区财政局
33慢性病患者管理提供登记管理、健康指导、定期随访和体格检查服务。35岁及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率分别达到40%及35%以上。中央、省、市、区分级承担。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由人均50元提高至人均55元,按照2016年末人口数核定,实行财政“共同筹资、分级承担”,其中中央财政继续按80%比例补助,即人均44元,省级财政补助人均3.5元,市级财政补助人均3.75元,区级财政补助人均3.75元。区卫计局、区财政局
34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提供登记管理、随访指导服务。在册患者管理率和精神分裂症治疗率逐步均达到80%以上。中央、省、市、区分级承担。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由人均50元提高至人均55元,按照2016年末人口数核定,实行财政“共同筹资、分级承担”,其中中央财政继续按80%比例补助,即人均44元,省级财政补助人均3.5元,市级财政补助人均3.75元,区级财政补助人均3.75元。区卫计局、区财政局
35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报告、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等服务。以街道为单位,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覆盖率达100%。中央、省、市、区分级承担。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由人均50元提高至人均55元,按照2016年末人口数核定,实行财政“共同筹资、分级承担”,其中中央财政继续按80%比例补助,即人均44元,省级财政补助人均3.5元,市级财政补助人均3.75元,区级财政补助人均3.75元。区卫计局、区财政局
36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提供肺结核筛查及推介转诊、入户随访、督导服药、结果评估等服务。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率逐步达到90%。中央、省、市、区分级承担。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由人均50元提高至人均55元,按照2016年末人口数核定,实行财政“共同筹资、分级承担”,其中中央财政继续按80%比例补助,即人均44元,省级财政补助人均3.5元,市级财政补助人均3.75元,区级财政补助人均3.75元。区卫计局、区财政局
37中医药健康管理对65岁及以上老年人、0至36月龄儿童提供中医药健康指导,服务率保持在40%以上。中央、省、市、区分级承担。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由人均50元提高至人均55元,按照2016年末人口数核定,实行财政“共同筹资、分级承担”,其中中央财政继续按80%比例补助,即人均44元,省级财政补助人均3.5元,市级财政补助人均3.75元,区级财政补助人均3.75元。区卫计局、区财政局
38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管理在医疗卫生机构指导下,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提供随访服务。感染者和病人规范管理率逐步达到90%。中央、省、市、区分级承担。中央承担比例为29%,省级7%,市级50%,区级14%区卫计局、区财政局
39社区艾滋病高危行为人群干预为艾滋病性传播高危行为人群提供综合干预措施。干预措施覆盖率逐步达到90%。中央、省、市、区分级承担。中央承担比例为26%,省级0%;市级29%;区级45%区卫计局、区财政局
40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提供健康教育、健康检查、风险评估和咨询指导等孕前优生服务。孕前优生健康检查800对/年以上。2018年中央承担80%,省级承担5%,市级承担5%,区级承担10%。区卫计局、区财政局
41基本药物制度配合省、市落实好辖区区属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相关工作。区人民医院年度基药采购率达到50%,2018年要求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药采购率达到55%。省、市级承担,承担金额根据基药使用情况每年补助不同。区卫计局、区财政局
42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服务、计划生育相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符合条件的再生育技术服务和计划生育宣传服务。2018年补助资金136.28万元,中央承担48%,市级承担15%,区级承担37%。区卫计局、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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