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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www.kmgd.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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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索引号: 015117762-202112-488940 主题分类: 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9-04-12 16:52
名 称: 官渡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细则
文号: 关键字:

官渡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9-04-12 16:52 浏览次数:91
字号:[ ]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官渡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细则》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2019419

此件公开发布)


官渡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相关工作要求,巩固提高全区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结合官渡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云南省总体安排,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以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时段为抓手,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二)总体目标。经过3年努力,进一步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减少重污染天数,巩固提高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

2020年,全区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与2015年持平,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1%,全面完成云南省、昆明市下达的大气环保约束性指标;全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进一步减少轻度污染天数,不出现重污染状况,辖区内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小于55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小于30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力争达到99%以上。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一)优化产业布局。2019年底前,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认真落实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及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商投局、区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二)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完成年度落后产能淘汰任务。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

  牵头单位:区商投局、区发改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三)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方案。实行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台账。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全区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商投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四)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根据国家、省、市安排部署的时间和工作要求,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强化工业企业污染防治的执法工作,针对重点行业、企业持续开展污染防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污染违法行为,对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要依法停产关闭。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19年底前,力争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2019年底前,全区基本完成。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商投局、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积极引导重点行业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对重污染行业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牵头单位:区商投局

  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五)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积极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

   牵头单位:区商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科信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三、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

  (一)开展燃煤锅炉和燃煤机组综合整治。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官渡区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不再新建燃煤锅炉。2018年底前,官渡主城区基本完成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商投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建立能源消费总量监测体系和预测预警机制,到2020年,煤品能源在能源消费结构中所占比重下降到40%以下。落实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严格落实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引导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

牵头单位:区商投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削减煤炭消费量,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加快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全面推进城乡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大力发展洁净煤技术,实现煤炭高效洁净燃烧。推进煤炭洗选和提质加工,提高煤炭产品质量。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商投局

  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三)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加快区内天然气支线和加气站建设,完善城市燃气管网和调峰储备体系,到2020年,全区天然气主干线网架基本形成。大力推进天然气高效利用,提高天然气利用水平,推动绿色用能。在具备资源条件的街道,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基本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财政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四)全面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根据《昆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规定》《昆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扩大昆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告》,进一步巩固禁燃工作成果,在我区禁燃区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窑炉、茶炉等燃烧设施。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区商投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四、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一)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积极配合市级部门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和内河港口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货场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鼓励发展甩挂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

  牵头单位:区交运局、区财政局、区运管分局

  配合单位:区外侨办、区科信局、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金融办、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商投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二)加快车船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公共机构带头推广新能源汽车。新增一般公务用车、特定业务用车和固定区域内执法执勤用车,除新能源汽车不能满足功能需要以外,全部采购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和更换垃圾清运、道路维护等市政工程用车,全部采购新能源汽车。严格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昆政发〔201640号)工作要求,督促昆明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时按质完成年度推广任务;积极引导城乡公交企业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各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在新增和报废更新出租车时采购和使用新能源车辆;景区内新增车辆100%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和报废更新的城市公交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

  牵头单位:区商投局、区交运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城管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按照《昆明市智能环保渣土车推广使用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在官渡区主城区逐步有序推广使用智能渣土车,到2020年底,主城区范围内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全部使用智能渣土车,原有老式渣土车退出主城区建筑垃圾运输市场;2018年底,全区智能渣土车数量应达到240台以上。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积极配合市级部门推进船舶更新升级。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配合单位:区商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运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三)大力发展公共交通。积极配合市级部门进一步加大公共交通的投入力度,加快推进地铁建设和公交车线路优化,提高公共交通分担率。公交企业应按照轻竞争、重接驳、强覆盖、进六区的思路,优化常规公交与轨道交通的线网布局,结合轨道交通布设,梳理公交线网存在的空白交叠等现象,按照快、普、支公交三级线网结构优化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共交通服务品质及运行效率,提升公共交通对群众出行的吸引力。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运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四)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积极配合市级部门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环保不达标机动车等违法行为。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取消环保达标公告和目录审批。构建全区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追溯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等,实现全链条监管。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有条件的定期更换出租车三元催化装置。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运管分局、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配合单位:区商投局、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积极配合市级部门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港作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鼓励机场、港口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推动内河船舶改造,加强颗粒物排放控制,开展减少氮氧化物排放试点工作。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

配合单位:区交运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五)开展机动车限行研究工作。借鉴北京、贵阳等城市做法,积极配合市级部门开展机动车出行总量削减的前期调研研究工作,制定相关工作措施报市政府研究决策。对1吨以上货运车辆实施分时段区域限行,减少城区机动车出行数量,探索运输时间、运输路线优化方案,减少货运机动车在时间和空间上的二次污染。按照《昆明市公安局 昆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高污染排放机动车实施交通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自201911日起,对全区高污染排放机动车实施交通限制通行举措。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五、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一)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广泛开展沿路、沿河(湖)、沿集镇三沿造林绿化活动。在重点交通干线打造一批有特色的林荫大道、鲜花大道和生态景观大道;推广保护性耕作、林间覆盖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扬尘。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提高城镇面山林木覆盖率,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城管局、区水务局

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交运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二)加强裸露土地的扬尘控制。根据卫星遥感监测技术对官渡区主城裸露土地图斑提取的成果,对辖区内裸露地面进行全面排查,尽快建立台账并动态更新。采取网格化管理,实施实时监管,建立巡查机制,督促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覆盖、绿化、安装防风防尘网等手段,依法依规对裸露土地扬尘污染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惩戒,分类推进裸露土地扬尘治理工作。

  牵头单位:市网格化监督指挥中心官渡分中心、区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交运局、区城改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三)做好收储土地及拆迁工地扬尘污染管控工作。区城改局要加强已纳入收储管控土地的扬尘污染治理力度。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梳理辖区范围内正在开展收储土地、已收储未出让土地、闲置用地(含已出让未建设用地)以及拆迁工地,明确各地块扬尘防控责任主体。区城改局、区财政局要督促各国有平台公司和土地一级开发单位,按照谁负责储备地块管理、谁管控扬尘的原则,做好暂不供应的储备地块的扬尘防控管理工作。储备土地短期使用单位,要按照谁使用、谁管控扬尘的原则,做好所使用地块的扬尘防控工作。

  牵头单位:区城改局

  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城管局、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四)加强对公路、道路扬尘的污染治理工作。在具有供水管网的主要干道机非隔离带或中间分车隔离带建设绿化带喷雾或喷淋设施,2018年开展试点工作,2019年达30%2020年达60%。增加绿化喷洒频次,做好绿化植物保洁工作,减少道路绿化扬尘污染。进一步提高道路机械化作业率,全面执行以克论净、深度保洁标准,充分运用专用机械设备对道路进行吸、扫、冲、刷以及洒水、喷雾降尘作业。对交通隔离栏、人行道等区域开展机械化清扫保洁,推行低尘、降尘作业方式,加大洒水降尘力度,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加强道路机械化清扫力度,主次道路每日清扫不少于3次;加强道路机械化冲洗除尘力度,主次道路每日冲洗不少于1次;加大道路洒水降尘力度,主次道路每日洒水不少于3次,施工工地周边道路适当增加作业频次;加强交通隔离栏(护栏)清洗,主次道路交通隔离栏(护栏)每2天清洗1次。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0年底前,官渡区城市建成区达到80%以上。改善我区公路、市政道路工程扬尘治理的薄弱环节,加大公路、市政道路工程扬尘治理督查力度。制定公路工程扬尘治理专项督查工作方案,强化措施,补齐短板。对市区公路、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各项扬尘治理工作落实情况定期开展专项督查。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配合单位:区交运局、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五)提升建筑工地扬尘精细化、网格化管理水平。严格落实《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工地扬尘防治责任的通知》(昆政办〔201827号)和《昆明市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整改工作方案》要求,明确辖区内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包保监管责任领导;对每个建筑工地,明确辖区住建、城管、环保部门和街道的扬尘防治包保监管责任人。积极与省、市级住建部门对接,争取将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相关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上述工作完成后出台细化管理规定,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相关专款专用费用和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以及参建单位对工地现场可吸入颗粒物(PM10)监测、视频监控等扬尘信息化监管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职责,确保监测数据的有效性、真实性。通过试点引路等有效方式,倡导各建筑工地使用扬尘防治新技术。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六)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加强生物质燃烧监管和治理,禁止农作物秸秆、城市生活垃圾、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生物质的露天焚烧行为,全面推进综合利用。坚持堵疏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到2020年,官渡区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90%。强化种植过程污染排放控制,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农药,减少氨、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推进养殖业废气治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及时对污水、畜禽粪便和尸体等进行收集、贮存、清运和无害化处理,防止排放恶臭气体;鼓励和支持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制取沼气、沼气发电等资源化利用方式。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管局、区住建局

  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六、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

  (一)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和黄标车淘汰专项行动。以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整治为抓手,实施车油路统筹,加强移动源综合防治。严格落实治理超载超限的各项政策措施,提高大宗货物铁路货运比例。加强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201911日起全面供应符合国标准的车用汽油、车用柴油,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2020年底,柴油货车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总量较2017年下降5%,柴油和车用尿素质量合格率达80%以上,铁路货运量增加10%,柴油货车尾气监督抽测排放合格率达到80%。通过限行、补贴等措施,推进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工作,2018年底前全面淘汰辖区内的黄标车。

  牵头单位:区运管分局、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商投局、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二)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全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清单调查。制定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汽车维修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方案。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2020年底前,完成石化、工业涂装、汽车维修等重点行业VOCs综合整治。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运管分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商投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七、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一)建立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以昆明主城区为重点,强化本区与周边县(市)区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协作机制,突出加强多污染源综合防控,开展多污染物排放的协同控制。按照跨区协作、共建共享、合力共治、协同应对的合作原则,积极配合市级与曲靖市、玉溪市、楚雄州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并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协调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强化区域空气环境联合监测、加强区域联合执法、加快推进环境信息共享化、推进预警应急响应联动化。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二)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强化全区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能力建设。开展环境空气质量中长期趋势预测工作。进一步完善环保、气象部门合作机制,实时相互传送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和气象数据,加强信息共享共用。完善预警分级标准体系,区分不同区域、不同季节应急响应标准,同一区域内要统一预警分级标准、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提前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完善应急预案,明确政府、部门及企业的应急责任,科学确定污染期间管控措施。针对重大活动期间、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发生时,组织制定实施空气质量保障方案,有效指导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区气象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三)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制定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污染物减排比例要求。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20%30%。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城市建筑工地各环节,实行一厂(场)一策清单化管理。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以及城市建筑工地,实施应急运输响应。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区商投局、区住建局、区交运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八、健全最严制度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一)落实制度标准体系。严格落实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严格执行省制定的工业硅冶炼企业废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地方标准、餐饮油烟排放地方标准。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二)拓宽投融资渠道。区财政要继续加大对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支持力度。支持依法合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清洁取暖和产业升级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企业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和节能改造。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三)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落实国家各项支持政策。建立区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与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绩效联动机制。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施跨部门联合奖惩。落实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环保电价以及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电价政策。落实上级部门高污染、高耗能、低产出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加大对火电、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支持力度。研究制定 “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进一步完善货运价格市场化运行机制,科学规范两端费用。积极配合市级部门大力支持港口和机场岸基供电,降低岸电运营商用电成本。支持车船和作业机械使用清洁能源。研究完善对有机肥生产销售运输等环节的支持政策。利用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支持秸秆等生物质资源消纳处置。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落实税收政策。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落实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政策。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商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运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九、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督察

  (一)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加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2020年底前,在监测站点全覆盖的基础上与省、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实现数据直联。推进辖区内开展降尘量、环境空气VOCs监测。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工业涂装、汽车维修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安装任务。配合市级完成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2019年底前,积极配合市级建成三级联网的遥感监测系统平台。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建设排放监控平台。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区科信局、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区交运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加强对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的监管,建立质控考核与实验室比对、第三方质控、信誉评级等机制,健全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的,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二)强化科技基础支撑。汇聚跨部门科研资源,组织优秀科研团队,开展大气重点行业与污染物排放管控技术、居民健康防护等科技攻坚。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等重点项目,要紧密围绕打赢蓝天保卫战需求,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边研究、边产出、边应用。开展污染排放源头控制、货物运输多式联运、内燃机及锅炉清洁燃烧等技术研究。常态化开展城市源排放清单编制、源解析等工作,2020年底前,积极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完成一轮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形成污染动态溯源的基础能力,开展氨排放与控制技术研究。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区科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气象局、区交运局、区商投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三)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严格环境执法检查,加强工业炉窑排放、工业无组织排放、VOCs污染治理等环境执法,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积极配合市级部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环境保护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积极配合市级部门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运管分局

配合单位:区商投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四)深入开展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严格落实中央、省、市环境保护督察及其回头看整改要求,层层压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强化督察问责。建立完善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监管机制。

牵头单位:区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大气污染防治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十、明确落实各方责任,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级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细则,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防止脱离实际层层加码,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要根据本方案要求,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落实一岗双责。建立健全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的责任清单,健全责任体系。建立完善网格长制度,压实各方责任,层层抓落实。区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牵头单位: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大气污染防治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二)严格考核问责。将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生态文明体系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考核结果由区生态环境分局报区委、区政府审定后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开。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综合考核、资金安排、评先评优、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不合格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官渡区大气污染防治问责办法》进行问责。对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奖励。

  牵头单位: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配合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委员会

责任单位:大气污染防治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三)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加强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公布辖区各街道办事处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四)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赢蓝天保卫战。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树立绿色消费理念,积极推进绿色采购,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省属、市属、重点企业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引导绿色生产。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监督引导作用,积极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主办单位: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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