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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www.kmgd.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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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索引号: 015117762-201904-221389 主题分类: 区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有效性:
发布日期: 2019-04-22 09:54 废止日期:
文号: 官政发〔2019〕8号 关键字:
名 称: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官渡区打赢净土保卫战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官渡区打赢净土保卫战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22 09:54 浏览次数:284
字号:[ ]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官渡区打赢净土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2019419

此件公开发布)


官渡区打赢净土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云发〔201816号)和《昆明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昆政发〔201753号)及《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打赢净土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发〔201855号),有效管控土壤环境风险,确保农产品生产环境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打赢净土保卫战,结合官渡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立足官渡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在平稳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既定工作的同时,攻坚解决一批影响土壤环境安全的突出问题,促进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为把昆明打造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示范城市和美丽中国典范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2020年,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74.9%,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到2020年,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风险得到基本控制。

二、重点任务

(一)扎实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1.配合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配合市级部门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组织各街道对辖区开展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核实、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区域梳理以及农用地详查基本单元、农用地调查点位划定调整与补充等工作。2018年底前,查明全区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发改局、区商投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完成昆明东骏置业有限公司、昆明凉亭轧钢厂用地污染状况调查。按照国家、云南省及昆明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总体思路与工作计划要求,2018年底前,完成用地基础信息调查。2019年,编制初步采样调查方案并开展采样调查。2020 年形成调查成果,掌握其环境风险情况。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区商投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金马街道办事处

3.积极配合市级部门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商投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二)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1.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全面落实《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以全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2020年底前完成全部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将耕地按照污染程度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逐步建立全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划定结果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信息实行动态更新。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切实做好优先保护。深入开展地力培肥及退化耕地治理,积极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轮作间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切实保护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大力发展生态农业,鼓励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发挥示范作用。加强林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化学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化学农药。提倡使用物理、生物等绿色防治方法。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3.大力推进安全利用。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在安全利用类耕地设置长期定位监测。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农残及重金属超标情况,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农残及重金属超标风险,同时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到2020年,实现辖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74.9%左右。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4.全面落实严格管控。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到2020年,在全区范围内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区内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涉及威胁地下水、饮用水安全的,有关街道办事处要制定并落实风险管控方案;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实施范围,按计划由市级、区财政统筹安排项目资金,区政府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三)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1.实施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制度。全面落实《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化工、有色金属矿采选、电镀、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焦化、制革、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相关技术规范,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土地使用人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依法承担调查评估责任。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城改局

配合单位:区商投局

责任单位:土地使用人、各街道办事处

2.严格用地准入。建立环保、规划、国土等部门间信息沟通机制,共享污染地块信息,实行联动监管。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并逐年更新。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根据土壤环境风险状况组织划定管控区域并进行管理;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土地使用权人在申报新增建设用地时,要按照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对列入污染地块名录的土地进行治理修复,合格后方可申报用地。城市总体规划应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合理确定各项设施布局,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充分考虑环境风险,将有可能造成污染的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及环境治理设施用地集中布置,统筹布局。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城改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四)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预防

1.加强重点企业环境监管。全面落实《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3号),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动态更新。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区商投局、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列入名单的在产企业,每年要自行委托有资质的环境检测机构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区环保部门每三年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环境开展一次监测,重点监测重金属、石油烃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数据及时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区商投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分解落实重点重金属减排指标和措施。结合排污许可制度,严格环境准入,严把涉重金属建设项目审批关,辖区内不审批新增涉重金属建设项目。(注:重点重金属污染物主要包括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区商投局、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3.开展污染源排查整治。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涉重金属非法排污企业,切断镉等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降低农作物镉等重金属超标风险。2018边查边治、以查为主,确定排查重点区域和排查清单,开展污染源排查,建立污染源整治清单;2019边治边查、以治为主,开展治理工作,动态更新重点区域和污染源整治清单;2020年完成全区综合整治任务。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4.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管理,全面排查全区工业固体废物(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情况。2018年,督促企业制定辖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方案并按计划组织实施,逐步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2020 年,相关企业建立并实施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污染防控方案。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区商投局、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强化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监管,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牵头单位:区商投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5.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执法。开展全区固体废物大排查专项行动,全面摸排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产生及转移情况。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商投局、区水务局、区运管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严格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和跨区域转移审批,严厉打击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以及非法转移危险废物行为。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区公安分局、区运管分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6.控制农业污染。制定并落实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年度工作方案,到2020年,全区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7.减少生活污染。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制定并印发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排查和整治方案,逐步开展整治,2018年底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完善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和防渗措施建设,规范垃圾焚烧厂垃圾贮存、废气和焚烧残余物处理设施建设,规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完成污泥处理设施达标改造,防范对土壤造成污染。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加强以污水和垃圾处理处置为重点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范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区水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五)有序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

1.确定治理与修复重点。2018年底前,积极配合市级部门编制《昆明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责任单位,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结合本区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督促责任主体开展治理与修复。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在耕地土壤环境划分基础上,针对重点区域及典型作物和污染物,开展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昆明东骏置业有限公司、昆明凉亭轧钢厂编制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实施方案,并报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开展治理与修复工程期间,要严格监管,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治理与修复工程中二次污染。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实行终身责任制。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规划局、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官渡区政府是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区级各牵头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日常监管,加强指导督促。

(二)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地方财政土壤污染防治和案件办理资金机制,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和案件办理工作的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支持土壤污染防治和案件办理的激励政策措施。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土壤污染防治和环保产业发展。

(三)全面强化监管执法。公安、环保、城管、水务、农林、国土、经投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作,提高涉土壤污染案件移送工作效率,整合力量,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环保、城管、水务、农林、国土、经投等部门要进一步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完善各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

(四)严格考核问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官渡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每年底对本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评估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部门及街道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对土壤问题突出、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的责任单位,依法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五)按时报送工作进展。每月20日前,各责任单位将工作进展报送牵头单位,牵头单位汇总后25日前报送区土壤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生态环境分局)。


政策解读:《官渡区打赢净土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 方案》政策解读

主办单位: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官渡区国投大厦1号楼6楼   联系电话:0871—6717373

运维单位:昆明信息港 0871—65390101  昆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87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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