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做好收养登记和社会组织登记工作
发布时间:2019-08-26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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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做好收养登记和社会组织登记工作
2019年1月至8月,民政窗口积极做好收养登记和社会组织登记工作。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为符合收养条件的家庭办理收养登记共计5件,其中2件为解除收养。
2.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为符合条例的组织办理登记、变更、注销。社会组织共计办理45件,其中民办非企业成立27件、民办非企业变更10、民办非企业注销5件,社会团体成立1件、社会团体变更0件、社会团体注销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