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官渡区统计局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在全区统计系统落实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按照《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官渡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官政办〔2019〕2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围绕省、市、区各级党委、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坚持“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改革创新、统筹协调”的基本原则,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治区奠定坚实基础。
三、文件依据
依据《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官渡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官政办〔2019〕20号),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四、适用范围
官渡区辖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自然人。
五、主要举措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通过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的方式,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公示信息的标准和格式,做到公示信息简明扼要、通俗易懂。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的通知》(昆政办〔2018〕67号)要求,通过规范文字记录、加强音像记录、严格记录归档、发挥记录作用的方式,细化完善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行政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归档、使用等规范化制度,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三)全面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16〕215号)要求,通过落实审核主体、确定审核范围、明确审核内容、细化审核程序、明确审核责任的方式,严格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四)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充分利用已有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积极配合云南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数据信息,并积极探索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在行政执法实践中的应用,探索开发行政执法裁量智能辅助信息系统,通过加强信息化建设和强化智能应用的方式,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