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园项目债权申报公告
公 告
尊敬的“榕园”项目利害关系人:
您们好!
按照相关工作部署,为切实做好官渡区“榕园”项目处置工作,现就有关的权益申请、登记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登记时间
2019年11月4日—2019年11月23日。上述期间周一至周六(周日不办理)上午9:30-12:00,下午13:30-17:00开展登记工作,逾期将不再受理。
二、申请登记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官渡街道办事处官渡社区居民委员会便民服务大厅二楼会议室。
三、登记单位联系方式
电话:181****5962
四、申请登记人员
(一)申请登记人员为“榕园”项目的利害关系人,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出借人、购房人、担保权人、工程承包人、材料供应商、已经提起诉讼的原告(或仲裁申请人)以及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享有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等。
(二)相关利害关系人应当按要求携带相关资料于本公告确定的时限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
五、申请登记应带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法人、企业营业执照、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法人、企业、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及代办申请人员授权委托资料);
(二)申请登记证明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购房合同/协议、回迁协议、以房抵债合同/协议、材料供应商供货合同/协议/单据、劳务分包合同/协议、民工工资证明材料/情况说明等,可参考《申请登记材料提交范围参考》;
注意事项:
1、法人、非法人组织申请人可委托其工作人员代为申请,但需按照要求提供相关主体证明材料。自然人原则上须本人亲自到场申请登记,若需委托他人办理的,必须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2、申请登记的上述材料,申请人应同时携带原件及复印件二份,以便登记单位核对(原件当场发还、复印件收档留存);
3、申请人可就申请登记事宜提交情况说明、申请书,应配合填写《申请登记表》等,明确申请数额、性质、由来并列明申请人的基本信息。
六、特别提示
(一)此次登记,仅作为后续“榕园”项目地上建(构)筑物处置工作处置工作的参考依据,登记单位仅负责对材料进行收集和登记,不代表任何单位或部门已经对相关事实作出认定、承诺,登记单位不对本次申请登记的事宜承担任何付款义务;
(二)望各申请人相互告知并及时申请,以便登记单位全面掌握项目情况,逾期未申请造成的不利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三)本次申请所提交的资料及数据系申请人提供,申请人对其真实性负责,各利害关系人的申报事项真实与否、有效与否以及责任承担主体等均应以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部门确认的为准;
(四)在申请工作期限内,与“榕园”项目有关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不得扰乱社会秩序,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官渡街道办事处
2019年11月1日
申请材料提交范围参考
提示:该表所列材料仅供申请人参考,请相关申请人据实提供申请证明材料
主体资格材料 | 序号 | 名称 |
1 | 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 |
2 | 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非法人组织主体证明、若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主体发生如合并、分立、注销、撤销等变更的须提交相应变更手续(加盖公章) | |
3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 |
4 | 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 |
5 | 财产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共有关系证明材料(如夫妻应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已离婚者提供财产分割证据) | |
购房申请材料 | 1 | 购房合同/协议 |
2 | 收款收据、发票 | |
3 | 其他(诸如,涉诉、仲裁、信访资料) | |
以房抵债材料 | 1 | 以房抵债合同/协议 |
2 | 原始申请债务关系证明材料 | |
3 | 其他(诸如,涉诉、仲裁、信访资料) | |
工程款、材料款、民工工资材料 | 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施工日志、工程结算单 |
2 | 劳务分包合同/协议、民工考勤工资统计、情况说明 | |
3 | 供货合同/协议、发货及验收货单据、结算单据 | |
4 | 其他(诸如,涉诉、仲裁、信访资料) | |
其他申请材料 | 1 | 相关合同/协议 |
2 | 相关付款凭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流水、转款记录、收据、收条等 | |
3 | 其他(诸如,涉诉、仲裁、信访资料) |
注:本次申请所提交的资料及数据系申请人提供,申请人对其真实性负责。登记单位的登记行为仅属于摸底调查,不代表已经对相关事实作出认定、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