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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索引号: 015117762-202112-489218 主题分类: 批准服务信息
发布机构: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9-12-31 12:59
名 称: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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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9-12-31 12:59 浏览次数: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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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办事指南

、受理范围

官渡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

二、办理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校验期为三年其他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一年。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三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校验手续

三、实施机关

官渡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该行政事项的受理、审查并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许可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已取得我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校验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以根据情况,给予一至六个月的暂缓校验期:

1.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2.限期改正期间;

3.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许可数量

无限制

六、受理形式和地点

窗口办理:官渡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址: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国投大厦4号楼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咨询电话6715935867159308

交通方式:可乘坐169路、174路、232路、252路、253路、A12路、D12路公交车到达。

办理网址:否

    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详见附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办事指南。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办事指南


主办单位: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官渡区国投大厦1号楼6楼   联系电话:0871—6717373

运维单位:昆明信息港 0871—65390101  昆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87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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