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医疗机构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官渡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区级发证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注销工作。
二、办理依据
《 云南省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医疗机构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主动到登记机关办理医疗机构注销登记手续:(一)因合并或者分立而终止;(二)歇业;(三)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四)个体行医人员死亡或者丧失行医能力的。其中涉及(三)、(四)项而未主动申请办理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实施机关
官渡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该行政事项的受理、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许可条件
符合《 云南省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五、许可数量
无限制
六、受理形式和地点
窗口办理:官渡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地 址: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国投大厦4号楼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咨询电话67159358、67159308
交通方式:可乘坐169路、174路、232路、252路、253路、A12路、D12路公交车到达。
办理网址:否
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详见附件《医疗机构注销登记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