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广告审查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9-12-31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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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广告审查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官渡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医疗机构。
二、办理依据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三、实施机关
官渡区卫生健康局受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负责该行政事项的受理、审查并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许可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五、许可数量
无限制
六、受理形式和地点
窗口办理:官渡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地 址: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国投大厦4号楼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咨询电话67159358、67159308。
交通方式:可乘坐169路、174路、232路、252路、253路、A12路、D12路公交车到达。
办理网址:否
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等内容详见《医疗广告审查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