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办事指南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从事婚前医学检查助产、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资格。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三十三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令第309号,2004年12月10日予以修改)。
三、实施机关
官渡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负责该行政事项的受理、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许可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3.符合《云南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发证管理办法(试行)》;
4.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5.符合《云南省母婴保健条例》;
6.符合《云南省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 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2018年8月27日)(妇产科医师通过母婴保健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根据许可权限在其医师执业证书上加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相关内容,不再单独发放母婴保健技术考核)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云南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发证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
五、许可数量
无限制
六、受理形式和地点
办理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国投大厦4号楼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咨询电话67159358、67159308。
交通方式:可乘坐169路、174路、232路、252路、253路、A12路、D12路公交车到达。
办理网址:否
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等内容详见《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