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办事指南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从事婚前医学检查技术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三十三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令第309号,2004年12月10日予以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308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三、实施机关
官渡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负责该行政事项的受理、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许可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3.符合《云南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发证管理办法(试行)》。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云南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发证管理办法(试行)》。
五、许可数量
无限制
六、受理形式和地点
办理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国投大厦4号楼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咨询电话67159358、67159308。
交通方式:可乘坐169路、174路、232路、252路、253路、A12路、D12路公交车到达。
办理网址:否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申请材料、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变更申请材料、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延续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等内容,详见附件《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