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 总体情况
2019年,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的要求,加强和规范我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整合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信息资源,拓展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渠道,丰富政务公开内容,增强政务公开实效,提高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质量和水平,促进全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正确导向作用,反映全局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并通过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带动全局各项工作的开展。
(一)着眼稳定预期,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
1. 深入解读重要政策措施
我局围绕2019年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和主要预期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五个坚持”“六个稳”要求,以高质量推进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排头兵建设、打造昆明城市新中心为引领,继续打好三大攻坚战,加快推进“五大中心”建设,推动“9+1”重点产业发展,加快“数字官渡”建设,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美丽官渡”建设,全面深化改革,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提升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任务为重点,全面公开、精准解读政策措施,确保政策内涵透明、信号清晰,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
2019年我局未牵头起草重要政策文件,严格执行官渡区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相关要求,全年通过官渡市场监管微博、官渡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网站、12315热线等平台对涉及到的工商、食药、质监方面的政策法规、工作动态进行发布,对经营户、消费者关心的问题进行解答。
2. 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我局对涉及我局职能职责的食品药品、公正监管等经济社会热点,以及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回应,及时解疑释惑。通过网民信箱、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政府网站、热线电话等平台及时、积极回应网名留言,做好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定期开展网络舆情巡查,一旦发现网络舆情,立即安排开展网络舆情开展核查处置。
我局认真配合参加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2019年我局主要领导参加官渡区人民政府做客昆明广播电视台全媒体直播节目《春城热线》2次。
3. 增强解读回应效果
2019年,我局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知识产权宣传周”、2019年食品安全宣传周、2019年“质量月”、2019年化妆品宣传周、2019年药品监管科技周、2019年昆明市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志愿服务、2019年“安全用药月”暨《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等多项宣传活动,利用LED电子屏、多媒体播放器、宣传折页、宣传布标、科普读本、宣传展板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对涉及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等多项群众关切和社会热点政策进行宣传。
(二)强化权力监督,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
1. 推进重要决策公开
我局主动向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律师协会问计求策,参照《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使各项政策符合基本区情和客观实际,更接地气、更合民意。
2,推进重要部署执行
我局围绕2019年我区《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加大我局职能职责内的政策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年度重点工作、惠民实事项目等明确的工作,将主要措施、实施步骤、职责分工、监督渠道以及工作进度、存在问题、后续举措等信息向社会公开,重点公开各类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落实情况。
2019年,我局通过官渡区人民政府网站,加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力度,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以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办理复文,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具体地向社会公开,2019年共公开6件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3. 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我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利用政府网站和统一执法信息公示平台,集中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我局通过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平台、昆明工商红盾信息网及昆明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等多种形式进行行政执法信息公开。2019年,我局共办理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443件,收缴罚没款365.62万元,除不予行政处罚的外,已全部对外公示,公示率100%。通过“昆明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服务监管平台”,开展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工作,全区共归集行政许可信息条5053条、行政处罚信息1440条。在国家食药总局网站公布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20期,共计90批次;完成企业年报公示47921户,对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吊销539户企业、9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进行公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共检查6949户市场主体,对其中3353户企业、3596户个体工商户检查结果进行公示,检查处置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 “信用昆明”网站向社会公开。
(三)聚焦政策落实,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 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2019年,我局完成企业年报公示47921户,对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吊销539户企业、9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进行公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共检查6949户市场主体,对其中3353户企业、3596户个体工商户检查结果进行公示,检查处置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 “信用昆明”网站向社会公开。
我局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严格执行商事制度改革各项措施、全面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名称自主申报改革、企业身份实名认证、企业开办全程电子化、“一窗通”、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自由贸易区登记注册便利化、“证照分离”改革,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不断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化、信息化、规范化水平,净化企业创业就业环境,优化营商环境。利用政务服务办证大厅橱窗展示、咨询台现场讲解,志愿者现场发放政策宣传资料、开辟“一窗通”自主服务区,提供十台一体机,向群众提供可上网的工具;同时配备两名专业人员现场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信息录入、经营范围指导等免费服务等方式多聚道,多方式向办事群众宣传各项改革政策,营造一个良好的改革氛围,让企业享受改革带来的红利,促进官渡区经济的发展。
我局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保留证明材料清单的决定》,在办理营业执照遗失、损毁补发营业执照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发、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补发,不再索要登报公告声明作废的报纸样张;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所列企业注销登记文书和材料规范要求,不再收取清算组备案通知书和报纸公告样张材料。我局及时将以上各类证明的取消事项等,通过在政务办证大厅橱窗展示、发放政策宣传页、新浪微博等多渠道向社会公开,精简审批要件、优化工作流程,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和质量。
2. 强化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
我局根据职能职责,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疫苗监管等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主要通过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平台、昆明工商红盾信息网及昆明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进行公开。
2019年,我局在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部门动态112条、创文专栏2条、公示公告21条、服务指南1条、资料下载14条、财政预决算公开7条、重点工作信息55条、行政处罚结果信息49条、工商登记和事中事后监管信息53条、食品药品安全信息79条、产品质量监管执法信息公开5条、知识产权信息公开2条,共400条;通过官渡市场监管微博发布信息1697条。
3. 细化财政信息公开
2019年,我局按要求在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栏目公开了我局《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预算公开说明》等5个文件。
(四)优化服务功能,加强公共平台建设
1. 推进政府网站优质规范发展
我局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制定下发《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信息宣传管理办法》《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宣传管理考核办法》,明确了政务信息的采编、登记、存档的工作流程和制度,信息报送严格按照《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信息宣传管理办法》,由各科室编辑信息,由科室长进行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进一步进行审核,再上报上级部门;对外发布的信息,需签批政务信息保密审批表;重大信息,由局长进行签发。
2. 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
目前,我局开设有3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官渡市场监管”政务微博于2016年1月开通,目前共发布微博3082条,微博粉丝277人,运营状态正常;“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微信服务号于2016年2月注册,目前共发布信息15条,关注量886人;“官渡市场监管”政务微信订阅号于2017年4月注册,目前共发布信息147条,关注量1283人,运营状态正常。我局开办“官渡市场监管”政务微博、“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微信服务号目的是为了通过网络平台及时收集意见、倾听民意、发布信息、服务群众,这两个政务新媒体号将继续保留,我局安排专人进行账号维护,做好账号建设和应用管理,推进其健康、有序、创新发展,提升我局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同时,根据“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新媒体平台只开办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的要求,经我局主要领导同意,决定对微信平台上的“官渡市场监管”政务微信订阅号进行关停处理。
3. 加快办事大厅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我局结合机构改革后的职责调整变化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及新版登记文书的工作部署要求,及时更新公布办事指南、办事流程。我局办证大厅整合优化政务服务实体办事大厅“一站式”功能,实现企业开办“一窗通办”,一窗受理,一窗发照,优化工作流程,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我局利用各类公众参与平台,充分收集、及时回应公众诉求。2019年截止12月31日,我局共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共19972件,其中:消费者电话咨询5568件;12315一体化系统消费者投诉6669件,已办结6456件(未办结件在规定时限可完成办结),办结率98%,调解成功率为92.9%,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895.93万元;12315系统受理消费者举报2326件,已办结2296件(未办结件均在规定时限可完成办结),办结率为98%;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系统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2941件,已办结2797件(未办结件均在规定时限可完成办结),办结率为95.1%;12345政务热线业务办理系统共接承办案件数1752件,已办结1682件(未办结件均在规定时限可完成办结),办结率为96%;12331食药APP分派件141件,已办结141件,办结率为100%;质监12365转办件14件,已办结14件,办结率为100%;信件交办件137,已办结130件,办结率为94.8%;市局涉旅交办件9件,已办结9件,办结率为100%;应急值班受理投诉15件,已办结15件,办结率为100%;数字城管交办件116件,已办结116件,办结率为100%;“一部手机游云南”系统派件275件,办结275件,办结率为100%;96927及区旅游综合调度指挥中心派件9件,办结9件,办结率为100%。完成诉转案25件收缴罚没款29.59万元,查处案件339起收缴罚没款298.68万元。
(五)提升工作质量,完善公开制度规范
1. 强化组织领导
我局按照政务公开新任务新要求新职责,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前期成立了政务信息宣传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为副组长,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各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的基础上,结合我局机构改革,调整完善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成单位和人员。领导小组宏观管理和指导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并对政务公开工作提出要求,决定重要管理事项,审核、批准信息宣传发布,一般政务信息由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发布,重大政务信息由局长审核批准发布。明确政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为我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李定刚,行政办公室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持续规范开展。
我局制定下发了《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信息宣传管理办法》《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宣传管理考核办法》,明确了政务信息的采编、登记、存档的工作流程和制度,信息报送严格按照《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信息宣传管理办法》,由各科室编辑信息,由科室长进行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进一步进行审核,再上报上级部门;对外发布的信息,需签批政务信息保密审批表;重大信息,由局长进行签发。
2. 加强相关基础工作
我局在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在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网站依法公开我局的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并及时制定更新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我局根据《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信息宣传管理办法》《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宣传管理考核办法》,严格规范落实行政机关公文标识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建立规范性文件公开台账,公开的政府信息底数清晰。
我局规范有序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19年收到信函申请件6件、官渡区依申请公开系统申请件1件,主要是申请公开有关企业的登记信息及违规处理情况,申请公开有关投诉举报处理情况,均已按时办结,并及时答复了申请人。2019年共有行政诉讼26件、开展行政复议8件,均为消费者投诉复议,均按照法律规定时限及要求向人民法院及复议机关提交书面答复及证据材料,无依申请公开方面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5 | -1 | 22071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415 | 16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291 | 10 | 459 |
行政强制 | 43 | 4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单位:万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0 |
三、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 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 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7 | 7 | |||||||
二、 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7 | 7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 属于国家秘密 | ||||||||
2.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 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 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 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 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 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 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 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 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 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 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 重复申请 | |||||||||
3. 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 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 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 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四、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信息公开效率有待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还不够深入和彻底。二是信息公开渠道还有待拓宽,信息公开的宽度和广度还需要不断拓展。
2020年,我局将按照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培训,提高认识。进一步深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增强工作自觉性,加强人员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二是规范程序,强化监督。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确保及时更新信息内容、提高信息质量,方便社会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
六、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