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的规定以及《官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由官渡区科信局办公室编制《官渡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报包括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官渡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联系(地址:云秀路2898号,邮编:650214,电话:0871-63155616,电子邮箱:gdkjj@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官渡区科信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云政发〔2013〕153号,以下简称《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根据《条例》、《规定》以及其他通知文件要求,对我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撰写本报告。
其中:
(一)组织领导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2018年我局完善了政务公开工作机构,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主任兼任,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同时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落实工作人员,做到有人抓,有人管,有人执行,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工作落实到位。
(二)规范机制
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和常态化开展,我局按照省、市、区的相关文件要求,及时印发《官渡区科学技术局信息公开指南》,以制度促管理、抓落实,有效推动我局政务公开的深入开展。建立并完善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制,制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及时印发《昆明市官渡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信息公开指南》,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完善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和答复等工作流程,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建立政务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明确保密审查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对违规发布者严格追责,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三)平台建设
根据《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官渡区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官政办通〔2019〕23号)要求,我局按照官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安排部署,完成了官渡区人民政府网站改版工作和搜索引擎建设升级工作,加强了网站政策解读、在线服务、互动交流功能,实现了搜索功能的提升和搜索结果分类展现功能的提升;紧密联系官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平稳做好机构改革后我区政府门户网站后台管理权限的整合工作;紧密联系市工信局,及时完成了官渡区人民政府网站IPV6(互联网协议第六版)改造工作,推进我区政府网站优质规范发展。
(四)公开内容和栏目建设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和官渡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文件,在原有的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力度;同时按区级政务信息公开的要求,主动公开我局相关工作信息。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9年我局主要负责维护的信息公开栏目共8个,发布更新各类信息共110条。其中部门动态栏目发布信息24条,官渡党建下自身建设栏目发布信息12条,常见问题问答栏目发布信息8条,财政预决算公开栏目发布信息4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下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栏目发布信息6条(按时限要求下线1条),知识产权行政处罚信息发布信息2条。按照区级相关单位的要求,我局在官渡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栏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栏,其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栏转载并公开信息37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栏转载并公开信息17条。
2019年我局通过微博公开政府信息584条,未发生公开信息涉密的情况。
(六)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按照《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完善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的通知》(官政办通〔2017〕84号)要求,我局进一步完善区政府门户网站栏目设置,2019年我局维护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有两个,分别为: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专栏(发文6篇)、知识产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专栏(发文2篇),其中知识产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专栏因机构改革后职能职责变更已划转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维护。
(七)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
2019年,我局未发布政策解读稿件。
(八)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2019年,政府门户网站共接收到民众找错留言2条,我局已按照相关要求和留言内容通知到责任单位对留言进行处理和回复,并在规定时限内对责任单位反馈的信息进行公开答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单位:万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5 | 254. 12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 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 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 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 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 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 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 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 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 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 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 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 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 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 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 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 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 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 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 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信息公开工作重视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公开质量、政策解读水平不高,信息审核把关不够严谨;下一步我局将强化督查督导,提高全局各责任科室对信息公开的重视程度,着力做好信息审核关,提升信息发布的质量;
二是主动公开的广度深度不足,公开形式、公开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展;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利用我区政府网站和我局微博,以多种形式公开政务我局政务信息。
三是从事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政策熟知度、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下一步我局将强化业务培训,围绕政策解读、公开属性认定等难点工作,开展全区性的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官渡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