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官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官渡区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官政办通〔2019〕23号)要求,2019年,官渡区住建局深入贯彻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落实区政府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现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官渡区住建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行政办及各责任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行政办,同时配备专人及对外发布的电脑,切实保障了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2019年我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在官渡区政府门户网站——部门动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0余条;重点领域公开,在官渡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告中结合日常巡查、检查发布“官渡区在建项目“红黑榜”的通知”20条;在官渡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棚户区改造信息、住房保障信息公开中均做到每季度重点发布1条涉及棚户区、保障性住房领域的信息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的情况,2019年我单位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共4条,其中3条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予以公开,1条申请公开的信息,因该公开内容不属于我单位范围故无法提供;结合日常工作积极配合区信访局、区热线办积极解答市民投诉、咨询问题,切实做好我单位依申请公开的工作。
(四)积极开展宣传咨询服务,我单位结合“科普宣传三下乡”、“国际民防日”、“9﹒18”宣传教育及“安全宣传日”等宣传活动,设立政策咨询台、开展政策宣传、促进各项政策进一步落到实处,2019年共发放《地震应急自救互救手册》800册、宣传单页和记事本400余份,地震宣传手袋750个。人民防空宣传资料2000余册,宣传展片20个。
(五)认真落实保密审查制度,严格遵循“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和“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避免因工作不当引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2019年,官渡区住建局未发生泄密事件,未发生依申请公开涉诉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61 | 0 | 61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45 | 增加1条 | 46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单位:万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 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4 | 0 | 0 | 0 | 0 | 0 | 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对照区政府的工作要求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不够完善,部分科室、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尺度、内容掌握不到位,不能及时准确的对需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导致工作开展存在困难,影响了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便民性。针对以上问题,2020年,我们将继续按《条例》及区政府信息公开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识,加强部门、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掌握力度,并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学习、培训。把工作重点放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和规范化上,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及时准确的完成官渡区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昆明市官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20日